出埃及記 第二十一章

論為奴僕的律例(出21:1) 

出埃及記21章: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 你若買希伯來人做奴僕,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侍主人。

7 「人若賣女兒做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在出埃及記紀的以下的三章,都是在講神所宣示給摩西轉達給以色列人的律例;是摩西宣講過十誡之後,以色列人害怕神,不敢聽神自己講話, 便要求摩西去轉達神的旨意,去聽了神說話之後,再來告訴他們;於是摩西就走到神所在的陰暗之處。

神對摩西說了什麼呢,是從哪些事情開始說的呢?摩西在這裡有記載。而我們看到在這裡,最首先被提到的居然就是奴僕的制度;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但是我想這是因為神知道這是以色列人當下 最需要的律例,甚至要在排在要如何對待父母之前。

這是非常諷刺的,以色列人在三個月之前自己還是埃及人的奴工;但是同樣是奴工,這個家庭和那個家庭的情況又有所不同;有的家庭或者是生養的男壯丁的人口不足,或者是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顧,於是就把家中有的人口賣給其他的希伯來人作為奴僕,賺取口糧。

這裡就講到以色列人應當如何對待同是希伯來人的奴僕,神要以色列人不但要記得每七日要有一日是安息日,也要讓以色列人習慣禧年的概念,所以神一上來就叫以色列人若是有希伯來人的弟兄作奴僕,就要以六年為限,到了第七年就要讓你的弟兄走,不再視他為奴僕。

甚至神是非常細膩的考慮到人有娶妻生子的需要,奴僕也可以娶妻生子;這本來是主人對奴僕的善意,但是當這個奴僕的弟兄七年之期滿了之後、他便要離去;那樣主人家裡的人口,特別是勞動人口就要減少,那樣主人的家裡就要受比較大的虧損了,所以有關於奴僕所娶的妻子和所生的兒女,還另外有細膩的規定。

我們又不禁想到,這些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當他在他的母舅拉班的家中做僕人的時候,他曾經為了娶拉結為妻願意服侍拉班七年;但是被硬塞了姐姐利亞為妻;雅各還是要娶拉結,為此他還要另外服侍拉班額外的七年,十四年後,雅各帶了全家離開了拉班,原來這也是符合神心意的。

因為雅各的妻子是雅各用工價換來的,雅各原本不是拉班的僕人,所以他的妻子們,雖然原本是拉班的女兒,也不是拉班給他的僕人的;所以當時候到了的時候,雅各自然可以帶著全家人離開。因為雅各十分懷念自己的父母親,並且神所應許他的地方並不是在拉班那裡。

那若是有的僕人,因為主人待他太好了,又給他妻子又讓他在家中有不錯的生活,以至於當時候滿了的時候,他左右想想,離開主人家到外頭去討生活,恐怕不見得能夠過上更好的生活,或者是他生了兒女也帶不走,為了一家的團聚,他就願意永遠的留在主人家,那在這裡有一個辦法可以讓他與主人成為永遠的,類似親戚的共生關係,就是成為家中終生的僕人。

若是這樣的話,他們就必須一同到審判官面前去,就是摩西所設立的五十夫長、百夫長或是千夫長的面前,去清楚明白的表明雙方的意願,而審判官是作為見證的;然後在僕人的身上也要做上記號,那就是在他的耳朵(耳垂)上刺穿了作為記號。

事實上這乃是叫作開通耳朵,像是大衛在詩篇40篇第6節宣稱:「祭物和禮物,祢不喜悅,祢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祢所要。大衛所講的便是他向神獻上他永遠的順服,就像是他願意在神的家中永遠做僕人那樣。

神的保護與赦免(出21:7) 

出埃及記21章:7 「人若賣女兒做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我們前面講到奴僕,還特別講到一項條例,若是主人待奴僕甚好,奴僕在主人家感到出去到世上還不如留在主人家更好,那他可以自願留在主人家;他們只要找到審判官,在他的見證下把耳朵(耳垂)給開通了,這樣便可以永遠的留在主人家,不受七年律例的限制,其實這正是主人與僕人相處對待,應當有的境界。

但是男女有別,女僕不好像男僕那樣七年一到就離開主人家,因為女兒離開父家進到另外一個男人的家,特別是這裡有寫「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在中文字句當中並看不太出來,在原文當中這個字有隱喻婚姻或者是訂婚的意思,那麼怎麼到後面又有若不喜歡她的情況發生呢?

所以後面才有主人既用詭詐待她的那句話,要知道主人若是選了婢女作貼身的服侍,或者是為他的兒子作了這樣的選擇,那也是某種承諾的關係;神給摩西的律例說:主人就沒有權利把她賣給外邦的人、或是外邦的國度;那也就是說只有以色列人可以買她,而以色列人是知道這種情況的。

若是有以色列人願意買她,也就是說他是知道這些律例的,還是願意幫她贖身,那她就可以這樣被贖;若是主人或者是兒子久了以後對她生厭,又換了人來服事,那麼就應該要保障他的衣食無慮,並且也要讓她仍有好合之事不可減少;這就是待她如同被冷落的大老婆。若是這三樣事有任何的缺少,那麼這樣的女僕就可以不用錢來贖,自己白白的出去。

再下面就是提到類似於「逃城」的律例;真正逃城的律例要到民數記的35章才會出現;而這條律例呢,可以說是民數記逃城律例的前身。為什麼在奴僕的律例之後,緊接著就出現這樣關於有誤殺人之人而得以得庇護免死的律例呢?

因為神所要的是首先保護一些弱勢的人,或者是實際上一些不該死的人。也就是說先保護弱小,再來才是惩奸除惡。首先要保護在一些老舊制度底下的受害人,再來才是不允許人來害人;而奴僕和因為意外而不小心傷害人命的人,就是這樣的受害人。

可見神來是要先拯救和保護,就算是後來的那些處罰的律例也是因為要拯救和保護。人即使有犯錯的,神對於犯錯的人的主要目的也不是懲罰和殺戮。神是先以罰律告之以便阻止,但是若人仍然犯罪,也有罪罰不至於死的罪。

就像這裡所說,有兩人打架,既然是打架那不是我打你就是你打我;那是一個動態、有的時候也很難控制,假設一方把另一方在打架中殺死了,那麼對方的家人以及親近的友人就可以「報血仇」就是欲殺之而後快,接近於是死刑了。

但是神說,他要設置一個有祭壇的地方,像這樣子失手殺了人的人、可以逃到那裡去;那麼被害人的家屬和朋友,即使在那裡找到了殺人的兇手,也不可以報血仇;到了民數記35章,神就叫以色列人在利未人所居住的六個城設為逃城,失手殺了人的人逃到那裡去以後,人就不可以追究他的血仇。

但是這種免罪只限於打架失手傷人,或者是完全是意外誤殺人,比如說他舉了一個例子,有人在耕種的時候揮動鋤頭,結果那個鋤頭的鐵塊飛出去殺死了人,像這樣子就叫做誤殺;但是若是蓄謀殺人,例如人埋伏起來要殺他的鄰舍,那麼這種殺人就不在逃城的豁免以外

為人主持公義的律例(出21:18) 

出埃及記21章: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今人讀聖經,有許多人覺得舊約是殘酷的,律法是殘酷的,其實這也難怪他們,當我們讀讀這裡的經文,就可以發現真的是這樣,我們不得不說律法的條文當中似乎是充滿了報復,我們可以看看24跟25兩節經文,那裡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其中我們所說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那就是我們常用來代表報復的話。

那我們可不可以說律法就是報復呢?其實還真的不是,律法的功能是叫人認識罪、並且防止犯罪。這一點我們只要看第15節就可以明白了:「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這句話就不是對等的報復,再看17節就更明白了「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神在人與人的關係當中,特別重視父母對子女的關係;在十誡當中的第五誡,也就是在闡述人應當如何待神的四誡之後,第一條講到對人關係的誡命,那就是「當要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講完了十誡之後,神就對摩西啟示十誡之外、要以色列人也要遵守的律例;我們上次就講過,神在這些律例的啟示順序上也是有意義的;神首先啟示摩西的就是關於維護奴僕們利益的規條,因為他們是弱勢的團體,在這些規條之後,神所啟示的的律例就是有關父母子女的。

但是我們也看到在兩例關於父母的條例之間,第16節卻是關於拐帶人口的,這一條夾在兩條關於父母的條例之間顯得有些突兀,但是真的是這樣嗎?若是去問任何父母,最能刺傷父母心的事情是什麼呢?那就是失去自己的孩子;如果孩子是因為死去了的,那傷口雖然痛但是至少還可以癒合;但是若是孩子是走失的,那就是一道不能癒合的傷口。

而拐帶人口的,雖然不一定一定就是拐帶孩童,但是成年男子是不容易被拐的,女子雖然也會被拐賣,但是被拐賣最多最常見的,那就是孩童了。而每一個孩童被拐賣,在背後都是傷心欲絕的父母;這比起子女打罵父母的、雖然那也是十分傷父母的心,但是拐賣孩童的,那卻要傷父母的心更深、更長遠。

因此對於拐帶人口的就要把他治死,這不但是報復,更也是防止繼續有人會拐帶人口;首先當然如果人死了 他就不會再拐帶人口了,並且對於以後的人在考慮拐帶人口之前,要先想想這條律例所提示的後果,那很可能就不敢從事拐帶人口的勾當了。

至於一般的相打相殺,神當然也有律例對應,接下來的18到20節可以說就是告訴人們,魯莽的行動並不是不用付代價的;那麼傷害了人或者是殺害了人,那所要付出的代價又應當是是什麼呢?神告訴我們說:人命是無價的,一條人命是不能用財務來補償的,一條人命只能用一條人命來補償,也就是受害者的人命用加害者的人命來捕償。

同樣的,打瞎了對方的一隻眼睛,也只能用自己的一個眼睛來補償,打掉了對方的一個牙齒,也只能用自己的一顆牙齒來捕償。這些傷害是無法逆轉的(至少在當時),那麼殺了人命呢,當然也是不可逆轉的傷害,這也就是為何許多的誡命的處罰都是要治死。

但是若是人在相爭相鬥的時候略有收斂,那麼事情或許還有轉寰的餘地。打了人若只是造成傷害,而對方若還能康復,那麼這事就還有轉寰,不一定用人命或是身體的部分來賠償;也可能用賠償工價等事物來彌補。總之這些律例並不是以懲罰人為目地的、而是以為人類主持公平正義,保護弱小者,阻止更多不公不義的事發生。

人命、牲畜、財務的律例(出 21:26)

出埃及記21章: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33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裡頭, 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出埃及記22章: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我們在前面說過律法所告訴我們這就是:人命是無價的,損失的人命只能用另外一條人命來賠;這在某些人的耳中竟然是新鮮的,在他們眼中,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是寶貴的,甚至自己的財物和財產要重過於其它的人命,人生命的價值還要神來告訴我們。

雖然不似人的生命是無價的,那麼產業是有它們的價值的;牛羊雖然是有他們的生命,但是不至於要用人命來賠償;農作物如麥子和葡萄,本來就是要作為動物的食物,它們雖然也是生命,但是又不如牛羊等的生命,因此若是牛羊等偷吃或是糟蹋了農作物,也不至於用牠們的性命來賠償。

只是人若是作事不僅慎,或是沒有管好自己的牛羊,若只是造成別人的財物損失,那就可以按照情節的輕重,以財務的賠償來解決問題,總不至於鬧到要傷害人命;若是無心之失,那就要以一賠一,但是若是偷竊,那就要以五賠一(22:1:)

但是若是牛羊等用角觸死了人,那麼這個動物的命就要除去、治死;但是這個罪不足以往上追朔到主人。然而卻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那就是如果這個牲畜已經不是第一次觸人或是傷害人命,那就表示這個主人是有過失的,因為在牠第一次傷害人命的時候,這個牛或者是羊就應該要治死;或者是這個牛或者是羊向來就有觸人的紀錄,但是這個主人為什麼沒有治死牠或是嚴加看管呢?這樣這個主人就有過失以致於害了人的性命。

如果是嚴重的累犯,那個主人也要治死;如果那個主人是情有可原,那就可以按照審判官的判斷有贖命的銀價了。這裡並不是說把人命和贖價銀給劃上等號;這裡是說如果意外已經發生了,出了人命,但是這個人命並不是主人的有意為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用銀錢賠償對方的損失。

在這里我們又看到奴僕之對於他的主人,他是既有人命的價值,也有歸屬物的屬性。從這些律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奴僕的主人有權柄可以處罰奴僕的,但是也不可以隨意殺害或是傷害奴僕的,因為奴僕也是一條人命,那也是無價的。

有意的殺害人命只要很短的時間,若是主人在處罰奴僕的時候一時失手,結果傷害奴僕過重,而最終奴僕死去;在這裡20、21節的律例就是以死去的時間來判斷這個主人是成心要人命、還是只是一時失手。如果那奴僕在當天就死亡,那就是算是主人有意殺害;若是過了一兩天才死,那就不算是有意殺害,可以算作是無罪,是神要讓他死,並且因為主人是在處置他的財產。

23章第2節又講到家主人擊打入屋竊盜的賊人的律例;賊人若是入屋盜竊,那麼那家主人有權利保護自己的財產,他可以擊打賊人;倘若擊打過重以致於賊人死亡,那麼這家的主人是否有罪要看太陽有沒有昇起!若是在夜間因為看不清楚,下手就不能分清楚輕重,這樣賊人死亡了家主人也是沒有罪的;但若是太陽已經升起,家主人應該要能看得清楚哪裡可以打哪裡不能打,若是這樣再打死人,那家主人就是有罪的了。

我們看到這裡就知道這些律例並不是完美的,有很多管轄裁量的坑坑角角,但是要如何才能訂出一個人人皆可以遵行,又能表達神心意的律例呢?那真的是很難的。神叫摩西頒布的律例就是如此,神的心意當然是活的,但是這些律例和規條卻是不能改變的。

我們從這些規條當中可以看得出神的心意,但是這些規條的執行是否都能夠照著神的心意來行,那又是不一定的。只不過律法總是要簡單、要容易明白、容易記得;這些就是神頒布給摩西,關於人命或者是牲畜財物的律例。

出埃及記 第二十二章

人賠償的條例(出22:7)

出埃及記22章: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做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14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人世間的問題既複雜且多,人與人的相打相爭,鬧出人命或者是傷害來,那神要給律例來管理,人命有人命的例律,身體傷害有身體傷害的例律;人世間又有奴僕制度,那麼奴僕的處置又和自由人不一樣;人除了奴僕還有財產和牲畜,那麼牲畜造成了人或者是產業的傷害,那又要如何負責呢?

這樣又有一條又一條的律法出台、是要為人類生活中的行為立下規範,那麼還有的人外出旅行,就將自己的家產和牲畜交給鄰居或是朋友看管;如果到那人回來,所托管的物件都是好好如原樣的,那就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如果所託管的物件和財物有所損傷的話,那又該怎麼辦呢?

有賊來偷呢?這可就難說了,是真的有賊還是有人監守自盜呢?既然是交託保管,那麼保管人就可以輕易的取用那些物件;等物件減少了,再謊說那是被賊給偷走了,那可怎麼辦呢?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律例就要求審判官來調查,是誰說謊那就要加倍的賠償。

保管的產業當中如果有牲畜,牲畜在長的時間當中是可能會有損傷的,一般來說牲畜在壯年時期不容易自然死亡,但是剛出生的小牛小羊,還是有可能夭折的,老年的牲畜也很有可能自然死亡;這兩種牲畜的行情都不太高;壯年牲畜的行情高,而壯年牲畜最可能損失的是死於野獸的爪牙。

而且野獸傷害牛羊往往還不只傷害一隻,如果遇到狼群那可能就有大損傷了,這樣的話那麼看管之人又當如何向原主人交待呢?是要賠償嗎?但是牲畜折損於野獸也不是看管者所願意的,就算是原來的主人自己看管,那也很難保證牲畜不會折損於野獸。

在現今美國的法律話語裡面有一個詞叫作 Act of God,在中文裡面叫作不可抗拒力,這就是講述此種事件的,換句話說,牲畜死於野獸那就是他們的命,那麼看管者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但是看管者必需要負舉證的責任,那就是必需要有牲畜死於野獸的殘骸。

牲畜如果從看守的那裡被偷走,那麼看守的就要附上賠償責任;但是如果牲畜是被野獸所撕裂,那麼看守的人就免於付上賠償的責任。這是因為看守的人只是負責看守,他所負的是有限的責任,也就是看守的責任,若是有人來偷走了牲畜,那看守的人理應賠償,但是若是野獸來攻擊牲畜,這是看守的人自己也沒有辦法抵擋的,甚至他自己都是有危險的,那他就不必負責賠償。

如果人向鄰舍借了什麼,比如是借了牛隻來耕種犁田;那麼這個借的人就必須要保證租借物的安全,不能讓這個牛隻生病或是受傷。但是這裡有一條,如果這個原來的主人在耕種的時候也在現場,那麼這就等同原主人是在旁監看並同意租借人的使用法了,這樣這個牛隻或是生病或是受傷,那也不是租借人的過錯了,因此就不必負責賠償。

但是若是這個牛隻不是借來的,而是花了代價雇來的,你是雇了人和牛來為你耕種,那麼出了事情,你就不必負責賠償。那麼在這個雇銀裡面理當是包含保險的價錢在裡面,而且是物主同意被雇的。就好比你雇車要走蘇花公路,結果車子被落石砸壞,雇車的人是不必負責賠償的,駕駛車主不能說是你要走這條路的,就要雇車人賠償;要知道駕駛的車主既然同意被雇,就是明瞭這裡面的風險的。

在這裡的最後有一項是人引誘未受聘的處女並與她行淫,這樣的話那人就應當要補足聘禮、娶那個女子。這是神給那對男女一個補足婚姻之禮的機會,把本來的行淫變成受保障受祝福的婚姻;但是這還是需要那女子父親的同意才可以。

但是這一條為什麼要出現在這裡?夾在兩個區塊的中間?而且是單單的自己一條,我想這要等到下一篇我們有了再下面的經文我們再來討論。

與人與鬼行淫(出22:16) 

出埃及記22章: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 「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我們在上一篇當中講到關於家中所生養的處女被引誘出去行姦淫,那麼那是做父親的損失,因為父親養育女兒直到出嫁,出嫁以後就是別人家的人了,而父親收到一筆聘禮是應當的,因此將處女引誘出去行淫就是造成父親的損失,雖然不是生命的損失,但也是真正的損失,因此這一條律例是放在財物的損失之後;

那女兒是行姦淫,那是出賣了自己、也出賣了父家;這樣一來她自己要受損失、會被人輕看,她父家的名聲從此也被人輕看;她背叛了父家,卻和外人親近,這就是姦淫了,這種事只要一發生,她的聲譽就會遭到永遠無法修復的損壞;就算她將來嫁給那個與他行淫的人,但是淫婦的名聲卻會永遠的追著她。

那麼以色列的子民應該是屬神的,神就是以色列人的父家;但是若是子女當中有人背叛父家,與其它的鬼神交往的話,那就是行淫。而拜偶像這件事在西語系當中所用的字就和行淫是同一個字來著,所以18節這裡就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這就是自古以來有的巫女了,巫女或是女巫都是靠著召鬼或是行邪術來換取黑暗的力量,這是自古便有之、在埃及就有,甚至在以色列人當中也有的一種謀生的行當;那為什麼是巫女而不是巫男呢?其實也有巫男,這條律例所包括的對象也應該包括巫男。

只是一般的男性如果在尋求力量的時候,會傾向尋求肉體的力量;而女性在沒有辦法尋求與男性相抗衡的肉體力量時,就更多的傾向於尋求鬼神的力量來幫助。在歷史當中的巫女或者是女巫的命運是悲慘的,她們很多被殺或者是被燒死,但是她們的所行確實是不見容於一個聖潔屬神的國度。

這裡除了行邪術的,還有與獸淫合的,還有祭祀別神的,在律例當中對他們所定的懲罰,那就是不容他們存活,必須要治死,要把他們滅絕;雖然用了很多語法,但是實際上就是要將他們殺死,奪去他們的生命。這是在神權底下神的權力。

那時的以色列國是一個倚靠神立國的國家,此時並沒有國王,等到將來要選出國王時也都是神所選出來的。歷史上的中世紀的大部分時代,也是神權要高於王權的。所以是神的權力說要除去一個人那也就除去了;然而我們如今所居住的時代,因為神的允許,法律社會的公約是要放在神的要求之上考量,那我們就不能隨便除去一個人了,除非是法律說他所做的是該當除去的。

與獸行淫是直接違反神要各物種要各從其類的命令;這種行淫的事情也一向是產生奇怪疫病與流行病的溫床;因此在人類的歷史當中也多半是一向禁止的。人的靈與獸的靈,人與鬼就不應該相通,行這種事在靈裡面也就是與它物種行淫,像是與鬼行淫那樣。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講到祭祀別神的,我們最先會想到誰呢,會不會想到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呢?他乃是米甸的祭司,他也曾經說過「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耶和華比萬神都大」這證明他是不會反對祭祀耶和華的;只是他既然仍然說萬神,那麼他恐怕也會祭祀別神。

在十誡當中當中神就曾經說過:「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祂,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這個忌邪又可以翻譯成忌妒,這就是說神見不得我的親近其它的鬼神,見不得祂的子民行姦淫,因此這樣的人必要被滅絕。

不可虧負苦待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出22:21) 

出埃及記22章:21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23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24 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5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26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做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27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在講完了要以色列人不可行邪術,不可與獸合淫,也不可祭祀別神,這些在屬靈層面上的清潔,不可有淫行之外,這是要堅定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只可以有耶和華一位神,不可依靠鬼神的勢力。神的話鋒一轉,就開始指示以色列人要寬待寄居的和窮苦的人。

我說是寬待而不是救濟弱勢的人,這裡是講得很清楚,像是可以借錢給他們,只是不可以因為向他們取利而放貸,也就是只要他們還本金就好了;借錢或者是借物品或是借吃的甚至可以取抵押物,但是如果他已經拿衣服來抵押,那你到了日落天氣變冷了就把這個抵押物還給他,因為這可能是他晚上用來蓋著睡覺的衣物,如果沒有這個衣物他就太冷了;如果對方願意,等到第二天太陽升起了、天氣變暖和了,他可以再拿這個衣物來做抵押物。

這就告訴我們,我們在看待窮苦或是比我們弱勢的人,首先我們要將他們當作是一個和我們平等的人。他們或許是比我們弱勢,在金錢以及其他的方面不如我們,但是他們有他們的尊嚴,有憑著工作獲取溫飽的權利,有一時的急難過不去了,那我們可以用借貸的方式借給他;這些都是把他們當作和我們一樣平等的人。

我常常覺得這是對待弱勢人們的最好方法,不要一上來就想到我們要送什麼給他們,施捨什麼給他們;如果慈善團體都是這種想法,那麼相對應而生的,就是會有些人會想要從人們那裡免費得到些什麼,免費的吃到什麼,免費的佔到什麼便宜。

我們得以富足是因為神恩待我們,以色列人有落腳之地,有神給他們的帶領,有神給他們的應許。到了後來他們在迦南地定居的時候,他們每個人都是有可以耕種和牧養的土地的;因此他們的生活富足而有餘的;但是他們之間有某些人,因為各種的原因需要離家背井的時候,這樣就成了寄居的。

神告訴以色列人,要允許寄居的人在他們中間討生活,也有一家當中因為男人死了,失去了主要的勞動力,那家所剩下的人就是孤兒和寡婦了;神說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以欺壓他們,因為你們自己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如果往上算幾代,我們的先輩可能都做過寄居的,甚至是作過孤兒寡婦。我在台灣是所謂的外省人,所以我的父母在台灣都算是寄居的;我的祖父死的早,我的祖母就守寡多年,這樣算上來我的祖上還不到兩輩就是寄居的和孤兒寡母了。

寄居者在新地方要站穩腳跟並不容易,有著種種的困難,如果在地的人又苦待他們,那真的是情何以堪呢?那麼什麼樣算是苦待呢?只要是可以幫忙卻不肯幫忙,對方需要機會卻不肯給機會,就是婉拒他們,隔絕他們,這不是直接害他們,但卻是苦待他們。

神對於苦待寄居者或者是孤兒寡婦的以色列人並沒有宣佈罰則,並沒有要人拿石頭打他們;但是卻說若是他們的哀求聲到達神的耳中,神總是聽到這樣的哀求,那麼神就要為這種事發怒,而神發怒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呢?神會讓這樣的人自己嚐嚐如此的對待,他甚至會讓以色列人落在仇敵的手中被殺,讓他們的妻兒自己成為孤兒寡母。

而寄居者的哀求,也會到達神的耳中,並且很可能會應允他們的哀求。那麼被苦待的寄居者所哀求的會是什麼呢?你若是苦待了人,你會害怕他們的哀求被神所應允嗎?你會擔心他們的哀求的內容嗎?是的,這就是神給的這些律例的效果,要人們自然而然的不敢這麼作,不可苦待那些弱勢的人。

不可褻瀆神,要成為聖潔(出22:28) 

出埃及記22章:28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榨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30 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31 你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在講述了以色列人應要寬待以色列人之中寄居的、或是為孤兒寡婦的;神說了那是因為以色列人也曾經為寄居的,但是其實那就是因為神對人的憐憫,神願意人能夠照看民中弱勢的人們;人若是照看這些人們,那就是成就了神的心願。

但是不論是寄居的或是孤兒寡婦,神不是要人們憐憫他們而供著他們,而是只是要人們寬待他們,讓他們有一個機會,這樣才是真正的幫助他們,而非是讓社會白白養著他們,因為這樣只能養出懶漢。講完了這些以後,這裡的律例又回到神身上。

這裡說「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神所頒的律例說不可以詆毁神,我們自然明白;但是在這個條例裡也搭上了管理百姓的長官,是不可以毀謗神也不可以毀謗長官。毀謗神就是褻瀆、百姓或者不敢褻瀆神,但是如果百姓有怒氣的話,那他們就向神為他們所設立的官長來發怨言來謗讟。

後來保羅在羅馬書13章中就把這個道理寫出來了,羅馬書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在這裡以色列百姓的長官是摩西所選立的,那也可以說是神藉著摩西所設立的。

而保羅所說的要比以色列百姓的官長還要更寬廣,他是說世上所有的執政掌權的都是出於神的設立或是神的允許,我們可能並不明白也不能瞭解神的安排,特別是出現一些昏君暴君的時候,人們就特別不能明白,他們就咒詛那些統治者或是長官。

會不會以色列的官長當中也有昏庸無能的呢?這也是有可能的;摩西選取以色列的長官是以敬畏神和誠實,不取不義之財為條件;這在一定的程度之下必然減少了失敗的官長;然則神給以色列人的律例是永久的,不僅僅只是為摩西這一代的官長,而從歷史的教訓來看,以色列的統治者當中果然就出現不少昏庸甚至說是昏君甚至暴君來著。

神告訴我們不可以毀謗我們所不知道的,因為神的作為偉大奇妙、跨越世代,不但是如此,神還要我們在從神那裡領受恩賞的時候,當奉獻給神的就要第一時間的奉獻給神,不管是莊稼中的穀物或者是酒榨中所滴出來的酒、都要在第一時間就獻給神。

就連是頭生牲畜也是歸於神的,這裡說頭生的牲畜在前七天應當跟著母親吃奶,第八天就要歸給神,像是以色列人要在出生的第八天就要行割禮歸於神了那樣。但是神所要的並不是在頭生的牲畜在出生第八日就要殺了獻祭;不論是這裡的經文或是利未記22章的經文,其原文都是說:頭生的牲畜在出生後前七天必需要跟著母親,讓新生牲畜和母畜都能有七天的相處時間。

而頭生的牲畜是可以從第八日開始、就有資格作為獻祭的獻牲,牠們可能在第八天就被獻祭,也有可能在一年兩年之後才被獻祭。這才是神向以色列人所要的,這也顯明出了神即使對於必死的牲畜也是留有憐憫和慈悲的,讓牠們至少得享一些天倫之樂。

神要以色列人屬他,要以色列人在他面前是為聖潔的;這裡所給的第一個具體要求,就是要以色列人不可以吃被野獸所撕裂的牲畜。因為放牧的牲畜不少,野獸也多,就難免有牲畜被野獸所殺害。如果成群的野獸可能就將牲畜吃的乾乾淨淨,但是如果只有一兩隻,那可能牲畜的殘骸還留下大半。

神說以色列人不可以吃這些剩下的畜肉,因為那是極不潔淨的;不但可能已經腐壞,還有可能帶有許多細菌、或是傳染病,所以人就不應當吃這些東西;雖然人不能吃,但是可以給狗吃,也不浪費了。當然成為聖潔並不只是這一條,這只是個開始,我們會繼續的向各位介紹。

出埃及記 第二十三章

不可妄作見證(出23:1) 

出埃及記23章:1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做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從這裡的規條我們可以看得出來,神要我們誠實正直。有的人喜歡傳講聳動聽聞的話,比如說某某牧師犯了姦淫,這件事有可能是真的,但也有可能不是,我們如果聽到他人講,我們自己沒有辦法去判定是否是真的,除非有確實的證據,那麼這個就是謠言,那我們就不應該二手傳播。

但是這樣的內容聳動聽聞,人性就是喜歡傳講這些聳動聽聞事情,我們把它傳講出去,看到了聽者臉上那種驚訝的表情,我們就感覺很好。但是感覺很好是一回事,我們如果傳講了這個不實的謠言,那我們就在人的惡上有分了。

人在處事的上面常有一種從眾效應,當自己一個人要做決定的時候,常常猶猶豫豫的不敢做決定,但是看到某地或是某事從事的人多,那我們很容易的就可以和眾人一同從事、一同走下去。在日常的事上是如此,然而在作惡的事情上也是如此。

有些事我們知道不好、所以我們不敢做也不會去做;但是若是我們看到這樣去做的人多了,我們看到那樣去做的人取得了好處或是便利,我們就忍不住跟著去做了;比如說在高速公路上在塞車的時候開車走路肩,這是法律所規定不可以做的,如果雖然塞車但是路肩上沒有一個人一輛車,我們也沒有膽子開上去;但是如果我們停在車道上卻看到一連串的車子就這樣子從路肩上開過去,我們很可能也很容易的就跟著那些車子開下路肩去了,明知那是犯罪卻照樣為之,還禱告神讓我們不要被罰。

這就是隨眾行惡了,在沒有爭執的事情上還看不太出來,在有爭執的事上,又需要選邊站的時候,有的時候就是要考驗人的道德勇氣了。當主耶穌被賣、被彼拉多審判的時候,人們那時高聲喊叫「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難道那是所有猶太人的心願嗎?

我相信在場的猶太人當中一定有人不贊同祭司長和文士的控訴,一定也有許多人覺得這樣一個文質彬彬,到處醫病趕鬼的夫子怎麼就要釘十字架了?他們的心裡在反對,但是他會看到左右的人握著拳頭,高聲喊叫「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時,他們有的是默不作聲,有的可能還隨著旁邊的人舉手,但是沒有一個人敢出來為耶穌辯護。

更不可作的便是作不實的見證陷害人,這是列在十誡當中的重要誡命,但是在這裡又要再被提醒,所用的詞句是「不作見證屈枉正直」在這裡要所要涵蓋的範圍要比陷害人還要更廣範一些,就算是在財物的爭執,比如說在前述的22章借用牲畜時,用不用賠償也是要依靠一些證詞的。

更特別的是:神還要人在爭訟的事上不可以偏護窮人。我們常常覺得窮人是弱勢,那麼我們給他們一些寬待是適當的,就比如我們才說過不可苦待寄居的和孤兒寡婦,那時我就說我們要能夠多給他們一些機會而不是直接的救濟,那麼當然更不應該用不義的方法來在爭訟的事上來作文章。

在這裡的第3節和第6節兩度提起這句話,可見這件事的重要。我們心裡頭可能會有想要幫助窮人的心,但是不可以在爭訟的事情上面,也就是在探究事實真相的方面,我們來偏護窮人;寧可我們先把事情的真相找出來,若是窮人在某些事上有虧損了,那我們在事後再來補償那些窮人。但是總之真相真理是不可以彎曲的。

神藉牛或驢使人和好(出23:4) 

出埃及記23章: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神藉著摩西啟示以色列人十誡與律例,神告訴以色列人什麼不可做,什麼要被懲罰,以及什麼是應該做的。我們今天要討論幾則律例,是神藉著牛或者是驢所可能發生的事,告訴以色列人對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應該持的正確態度。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會有許多的情況,人會有喜歡的人,人會有討厭的人。與喜歡的人在一起,可能對方做什麼事都是對的;而面對不喜歡的人,不管對方做事有多麼的小心,人總是可以在雞蛋裡頭挑出骨頭來,而且這種情緒是很難放下或是解開的,這我們就稱之為心結。

神知道人在這方面會有問題,在這兩節經文當中,神提到了人會有仇敵,會有恨你的人與你恨的人。那麼這種樣的人際關係是罪惡嗎?這種事在律法裡面是定義不出來的。你要如何定義一個法律條文叫人不可與人結怨呢?根本就沒有辦法吧!

神可不可以規定人不可以有仇敵呢、規定人不可以恨人呢?神雖然並沒有直接這樣說,但是神的心意真的就是希望如此,只是沒有辦法勸人就如此作,就算是勸了,那麼人就能作到嗎?恐怕還是不能,所以神就教人在重要的事上要作正直的選擇。

神就藉著牛和驢來啟示人要能夠跨過心結來作正確正直的事,你若見到你仇敵的牛或驢迷了路,那麼正直的人當然不能藉此機會,就將那牛或者驢據為己有,因為那是佔人便宜。那麼因為那個是仇敵的牛或者是驢,那麼我們就不管不顧的走開,心中暗自竊喜仇敵遭受損失嗎?

牛驢和羊不一樣,牛驢是生產工具、而羊是消費品,以色列人養牛或是養驢一養通常就是養一輩子,牛耕田而驢拉車、是要使用牠們的,人們養這些動物就是期待要養到動物老到不能工作為止,而養羊大概就是只養兩三年,就宰殺了來作為食物或者是衣料等各種用途;

因此牛和驢的價值是遠超過羊,一般的人只有一隻牛和一隻驢,但是卻可以有一群羊。並且若是失去一隻牛或驢,要買一隻幼牛或是驢來取代,要等到真正能夠順利的工作,還要訓練一段的日子,因此失去牛或者驢對人們是很麻煩的。

那神要人怎麼做呢?神要人做正直而當做的事,要能夠超越我們情緒的心結;如果我們遇到別人的牛或驢迷路,那我們所該做的正直的事是什麼呢?那就是隨手之勞牽起牠們的韁繩,帶著他們交還給原主人。那麼為什麼那牛或驢的主人換成了你的仇敵,你就不做正直的事呢?

如果在路上看到驢或者是驢車出了災難,比如說驢車的輪子脫落了,驢車的桿將驢壓在下面,你眼看著一隻動物在那裡受苦,你又剛好路過那裡,不論那驢的主人是誰,你會忍心秀手旁觀 不伸出救援的手嗎? 那現在只是因為那驢的主人是恨你的人,你就被你的心結所影響、被你的心結所勝過嗎?

我們不能被我們的情緒所勝過,我們不能為我們這個負面的心結所轄制;反之,我們應當要能夠勝過我們的心結並且若是可行的話,要能夠解開那些心結。如今神要藉著這些發生在牛或者是驢的身上的災難,讓人能夠行出一些善行,並且藉著這些善意,能夠解開這些仇恨的心結,這樣就是神對我們所存的美意了。

神以公義護衛正直(出23:6) 

出埃及記23章:1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做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上次我們講到神以遭難的牛或驢來教訓人:不可以私誼的計較來影響行事為人的正直,這是啟示人正直的重要,人不管在什麼情形下都不能影響了對於義的追求。神是公義的,他喜愛仁義、公平,祂要祂的子民也有同樣的公義感。

但是公義的體現也是「必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這是出埃及記34章中神對摩西以及全體以色列民所宣告的;我們若以私人的感情來影響神的子民中間對公義的追求,比如說對於我們喜愛的就給與偏袒、對於我們不喜愛的就不顧他們的利益,那就是屈枉正直、違反神的公義了。

在第6節處神又再一次的提起「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這裡其實有兩方面的含義,第一個方面就是如第3節所說的「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而第二個方面那就是:不因參訟的人是貧窮的,對我們以後沒有什麼好處,那就屈枉正直而偏坦富人、那樣可能對我們以後有好處,

那既然不能偏袒窮人也不能偏袒富人,那應該怎麼判斷呢?當然就是要根據事實來判斷!有的時候窮人因為缺少資源,就在某些事上走捷徑,偷扣成本,那麼他就是有錯,例如有窮人開了一輛破車去追尾撞了一輛豪車,而事後又發現他為了省錢又沒有買保險,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讓豪車的車主因為撞他的人是窮人就不要追究?這就不是正直。

可是那個窮人實在太可憐了,他沒有錢繳保費是因為他的女兒罹患癌症,他開車是因為要幫人送貨來賺錢好籌措醫藥費,這實在是太可憐了;那麼可不可以說有人出來作個假見證來「幫助」這個窮人?本來前面那個豪車要停車是因為前方的路燈轉紅了,但是如果有一個證人出來說那個豪車是在綠燈的情況下、無理由地在路中央踩剎車,導致後車撞上,那麼這樣子窮人可能就可以免賠了。

這樣作假證是虛假的,神說不可以,要知道裁判是維持社會正義的重要防線,是眾人所仰望的。人們不僅是看裁判的結果,也是根據這些的裁判的結果,來調整自己的行為。若是法院裁判說窮人因為特殊理由沒有買保險就可以免罰,那麼將來就會有更多的窮人不再買汽車保險了,會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

因此民眾的官長與裁判官、是肩負著社會良心的責任的。神固然有賜給每個人都有良心,神的律法也提醒人的良心該當如何判斷,但是掌權者的裁量更是整個社會良心的共同準則。所以裁量者必定要非公正不行;而對公正有最大傷害的莫非是行賄而偏頗了。

賄絡使得社會從向著良心來看齊變成向著財富來看齊;如果財富不僅僅能帶來優渥的生活,也可以彎曲正直的話,那麼這個社會的良心就被金錢和權勢給腐蝕了。我們從今日的新聞當中就可以看到某些地區,那裡的人只要有權有勢或有錢就可以行惡也不被制裁,那麼社會就上行下效,整個社會就變成了不公不義的地方。

是不是正如經文中所說的「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試著聯想到我們所常看見的新聞,是不是這些話就看起來很熟悉呢?就真的是如此呢?是吧! 這是偶然嗎、那些新聞所來自的地方是教導無神論的地方,這一切不是偶然的,而是人違背了神就遠離了神所教導的一切,這都是必然的。

神的公義和正直才是我們人類社會一切公義和正直的根本,人類社會之所以有如今的公平正直的,都是起源於神的教導;我們如今有律法和裁判來作為公平正直的依據,但是神的喜愛公義,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更是維護這個世界的良心的底線。

不義的人就算是使用各種辦法能逃過社會的裁判,但是他們一定沒有辦法逃過神的審判;就算一個社會說:我們不要神,但是神最終必將以祂的公義來審判人,來護衛正直。

安息年的規定(出23:10) 

出埃及記23章: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11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神所啟示的安息,不但要人在每週工作六天之後,第七天要休息之外,還要人在以年為單位的週期上,也要守安息。其實我們看中文這個「週」字,本來就沒有一定的長度,而是指週期的意思;一個周期可以是7天,也可以是七個小時;因為神指示人用七天為一個週期,因此我們就說這個字一週就是七天。我們如今叫一週叫做一個禮拜,其實禮拜這個詞也是從基督教來的,禮拜天就是我們敬拜讚美主的日子。

神用天降瑪哪來指示以色列人該如何過這個安息日,神每日降下瑪哪,是剛好夠以色列人所吃的,在週五(第六日)時卻降下雙倍的量,要人們吃了當天的量並且將第二天的量留到第二天再吃,而所保留的瑪哪並不會腐壞,像其他天的那樣;而週六、也就是一週的第七日,瑪哪就止歇了。

如此的周而復始的瑪哪供應,就教會了以色列人如何的過安息日;在這裡,神也教以色列人要如何的過安息年,這是和安息日相仿的,就是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那到了第七年要叫地可以歇息,不可以耕種。這樣人雖然是不耕種,但是地還是一樣會長出些植物出來,會有原來的農作物的餘留,也會有其他的植物長出來。

神說:這樣以色列民中有寄居無地而窮困的,就可以吃那田地中出產的,而窮人吃剩的野獸也可以吃;對於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同樣的辦理,這是神對於人以及對祂所造的萬物的慈愛,使得這些人和獸有食物可吃。只是如果七年才有一年有食物可吃,那怎麼行?

我在以色列的時候,曾經看到市場裡所販賣的同樣食物,有許多種的農作物都有兩種籮筐裝著、也有兩種標價。我就問了我以色列的朋友,他告訴我說那些個貴的就是按照安息年的律法所栽種的作物,相當於我們所說的有機食品(organic food),難怪那些作物看起來都比較古僕可愛些。

原來近年來以色列人也不再是人人都守安息年的規矩了,地是七年每年都可以耕種,加上現代化的農業技術,也使用農藥和肥料,使得農作物的產量增高;而還是有農場主守著安息年,那些農田每七年只有六年可以出作物,那對於農場的單位平均產能價就自然高上去了。這種事情就自然要反映在售價上,那貴得可不是一點點,要貴多到4分之一到3分之一的價錢,但是這些產品還是不缺買主。

然而這樣的作物卻是年年都有供應,為什麼呢?因為以色列人把守安息年的田地的休耕期錯開,每年都有7分之一的田地在守安息年。那些安息的田地都有標示,窮人看到標示就可以自由進入,自由摘採,那當然野獸是不會看標記的,但是那些地方也沒有人會去驅趕野獸。

這就是神對萬物的慈愛,不僅是對人,也是對野獸萬物,也是對於地。原來地老是栽種一種作物,對地力的損耗很快,每七年休耕一年,讓野生的植物自由生長、自然的腐壞,這樣就恢復了地力。對於人也是這樣,持續的日復一日的工作,對人的身體也很不好;每七天休息一天,也讓人的力量和靈性得以恢復,所以我們千萬不要小看安息。

有些人,有些基督徒到如今還堅持只能在星期六敬拜神,因為那是在律法上所規定的;但是從安息年的安排上,我們可以看出神只要求我們守那個週期,而不是只守住禮拜六;特別是在新約時代,神以聖靈帶領初代教會的使徒們都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是紀念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也是神心意對我們的顯明。

神要人守三節(出23:14) 

 出埃及記23章:14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16 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17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18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19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神頒布律例要以色列人守三節,神給以色列人規定了一年三節,這三節不是中國人的元宵節、端午節和中秋節,而是以色列文化當中特有的三節,是以色列人在一年當中最重要的三個節日,這些節日我們並不熟悉,因為他是按照希伯來的曆法而定的,和我們所慣用的月份和日期都不一樣。

是哪三個節日呢?就是經文當中有出現的三個節日:除酵節、收割節和收藏節。我們知道除酵節和逾越節是在同一週,在神要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的時候,神要以色列人一連七天不得吃有酵的餅,而在最後的一天,神要以色列人殺羔羊將血抹在門楣上,是為逾越節。

所以嚴格來說逾越節和除酵節並不是一樣的,一個是整週,而另一個是一週當中的一天;但是人們在稱呼它們時候,常常是兩個名稱混用,並沒有太嚴格的分清楚。我們在馬太福音26:17就可以看得出來這兩個節的關係「除酵節的第一天,門徒來問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宴席,要我們在哪裡給你預備?」可見除酵節是一週,而除酵節的第一天,還有時間來預備逾越節。

神還要以色列人將這個月,也就是亞筆月定為正月,也就是一年的開始;但是這個正月和我們現在通用的太陽曆的正月不一樣,因為所用的曆法不同,所以沒有辦法直接推算到陽曆,以今年為例是在4月15號左右,但是猶太曆法常有閏月,一變就是一個月也不一定。

收割節大家可能並不熟悉,按照字面來看那時候是要收割田間所種的作物的日子,他就是在逾越節之後的五十天,對了,那不就是五旬之後嗎?所以收割節以色列人又叫他作為五旬節,到了後來人反而不稱之為收割節,均稱之為五旬節,今年的五旬節大概是在我們六月的時候。

收割節是以色列百姓歡慶收穫的時候,是春耕的作物成熟可供收割的日子,神就叫這一天「收割節」,而千百年後在這一天(也就是五旬節)許許多多的基督徒也同樣的歡喜快樂,得到聖靈的降下而收獲新生命的日子,這是神的巧妙安排。

而收藏節又是一個我們所不太熟悉的名字,但是如果我們說住棚節呢,那大概很多人就聽過了吧!是的,收藏節就是住棚節,收藏節是按照日期來說,是從提斯利月的15日開始的一週,大約在我們的九月10月之間;而住棚節的名稱則是從他們的慶祝方式而來,他們要在戶外搭一個棚子,整天都在棚子中度過,以紀念他們當初在曠野住帳篷的日子。

神要以色列人在一年中的這三個時節都要特別的紀念祂,要向神守節,就是要慶祝這幾個節日,並且不可空手見神,就是要記得向神獻祭;並且還說了「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在這個時候並不太難,因為以色列人都全聚在一處。

等到了以色列人進入了迦南美地,而神的帳幕或是將來所建的聖殿是在耶路撒冷;這個要求變成了以色列人要一年三次上到耶路撒冷去朝見耶和華,這對於住在偏遠處的以色列人來講,就成了很困難的事情。因為在古時的交通並非是非常的方便,需要長途跋涉才能上到耶路撒冷。

他們就改成每年一次,是選在這三個節期當中的任何一個,要上到耶路撒冷;即使是如此,對於某些人來講也都是很重的負擔;並且非要上到耶路撒去才能朝見神,也並非是耶和華神的本意。神可能就是要人守節、獻祭敬拜神,而神是無所不在的。

神要人獻上首先初熟之物,要獻到耶和華的殿,並且簡單的交代了一些獻祭的準則,例如雖然要犧牲祭物的生命,但是在處理祭物的時侯還是要心留憐憫,像是「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神欲以使者帶領以色列人(出23:20) 

出埃及記23章:20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 21 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22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敵做仇敵,向你的敵人做敵人。 

23 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領你到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裡去,我必將他們剪除。 24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不可侍奉他,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25 你們要侍奉耶和華你們的神,他必賜福於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26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 27 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 

28 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 29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30 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 31 我要定你的境界,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又從曠野直到大河。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 32 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 33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你若侍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在這裡神要摩西再次傳達一遍祂的應許,並且這一次不再是遙遠的應許,而是眼前很快就會得到應驗的應許,就是神要帶領以色列人走他們前面要走的路、到神為他們所預備的地方去。更特別的是:這次神要派一個使者在以色列的前面引領他們。

那麼是什麼樣的使者呢?聖經上並沒有說他的名字,後面也沒有人看見過他的樣子,但是在這裡卻有關於這個使者的描述,首先這個使者是要保護和帶領以色列人的,其次使者是奉神的名來的,要執行神的命令,神要以色列人不可以惹這個使者發怒,因為這個使者必不徇私寬待以色列人。

這樣聽起來是一個很嚴厲的使者,是大有能力能保護以色列人,有人帶領以色列人走正確的道路;但是卻要求以色列人確實遵守神的誡命,否則就可能觸怒這使者,而使者必定要鐵面無私的處理犯錯的以色列人,這樣的特性聽起來好像是神順命的天使。

希伯來書當中說天使乃是服役的靈,是完全順服於神的;但是如此順服於神來管理以色列人,那好像也少了一點慈愛,如果要按照神所說的這樣子,由使者來帶領以色列人,那麼恐怕以色列人從此就過不上好日子了,少不得要吃很多苦頭。

但是如果已經有讀過聖經的讀者們就知道,以色列人出埃及後要進入迦南流奶與蜜之地的過程,並不是像這樣的,我們從來沒有讀到這個使者是怎麼樣帶領以色列人,怎麼樣處罰犯了錯的以色列人,為什麼都沒有這樣的印象呢?

那是因為這個使者後來並沒有出現!到了出埃及記33章,摩西在領了誡命之後下了西奈山之後,神又再一次重申祂要遣使者與以色列人同行,這一次加上祂說祂自己並不會與以色列人同去,只有使者同行。結果摩西大著膽子請求神與以色列人同行,否則就不要領他們上去。最後神就應允了摩西,他會自己帶領以色列人上去迦南地,所以就不是使者與以色列人同行了。

雖然是神自己與以色列人同行、並非是神遣使者與以色列人同行,但是我們看神的應許都還是兌現的,神要翦除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並且是在以色列人的眼前才攆他們出去那地,為什麼呢?

那是因為如果太早神就將他們趕出去,那麼他們所居住所耕種的地方就會成為荒地;如果田地成為荒地超過ㄧ年以上,例如三年,那麼某些草木就會生長茂盛而根莖叵深,這樣就造成此地要重新花上許多心力來墾荒,而野獸也可能寄居其中,那麼以色列人也得跟牠們爭鬥,才能重新使用這地。

所以神說「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恐怕這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這是神為以色列人深思熟慮,就是要使以色列人充分地在此地上獲利;神給以色列人種種的這些好處,但是對以色列人只有一個要求,就是要以色列人不可敬拜別神。

外邦人有他們的神,這神那神,耶和華要以色列人不可和他們、以及他們的神立約,也不可以容許他們住在以色列人的土地上。因為如果這樣,他們必然會沾污以色列人。現在我們讀這些話,就好像是預言一般,以色列人偏偏就就犯了這些罪,豈不讓人唏噓。

出埃及記 第二十四章

耶和華召摩西上山、眾長老做見證(出24章) 

出埃及記24章: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遠遠地下拜。 2 唯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3 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於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4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5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6 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7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8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9 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10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11 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

12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13 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神的山。 14 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15 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 16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 17 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 18 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神吩咐摩西,要他帶著數人上到西奈山來。這是神直接的吩咐,甚至於連每人的名字都精準的吩咐出來;然而卻要他們七十多人到了山上、卻只能遠遠的望見神,唯有摩西才能見神,而以色列民眾呢,除了被點名的這些人與以色列的眾長老之外,都不得上山來。

摩西這就下山去,將耶和華所吩咐的都述說給百姓聽,百姓也同聲答應,凡是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定遵行。於是第二天早上醒來,以色列眾人立柱子獻祭,並將獻祭所流的血稱之為立約的血,也澆在柱子上,讓以色列的百姓看到,這是流了這麼多的血才立的約,所以斷不可以違背。

在民眾面前獻祭之後,這一群人才啟程上山,到得山上可以遠遠望見神之處,眾人都停下來,我相信此時人人都在議論他們所看見的耶和華神,因為沒有特別描述耶和華的形體,這裡還說有腳,以後還說摩西可以看見他的背,所以我相信這裡是耶和華以人形顯現,是不是就是基督呢?我想這也是有可能的。

他們從遠處看見耶和華的腳下似有藍寶石平鋪著,顏色如同天色明亮;那麼耶和華的腳下是否就鋪著藍寶石呢?我看也未必,那時候的人所見過的物質材料不多,所以可以用來形容和比較的東西也不多,如果真的是藍寶石的話它的顏色也不會如天色明亮,這可能是一種他們不認識,我們如今也不認識的材料鋪在耶和華的腳下。

那麼下一句「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意思是如果神想要,祂手一伸就可以傷害、責罰這些以色列百姓的族長和尊者,因為他們觀看神,他們在神的左近之處又吃又喝。到這些組長和尊者被召上來的時候,他們心裡是敬畏的,但是在逺遠的見到神之後,沒有過了不久就放鬆了他們的敬畏,竟然又吃又喝了起來,好在是神的慈愛沒有處罰他們。

這也是我們在教會中常常可見的景況,比如說在會堂裡面,我們存著敬畏的心領受了聖餐,我們吃喝主耶穌;但是崇拜一結束,出到了會堂外面,來到了交誼廳,我們就在那裡吃喝愛宴;大家就在那裡談笑風生,有的時候還可以聽到很放肆的笑鬧聲。

不是說我們不可以吃喝,因為我們是神所造的,神知道我們需要吃喝,但是我們在靠近神時,我們的注意力應當更專注在神的身上;吃喝不是即時的需要,好似一刻不吃就會餓死渴死,我們在重要的時候甚至可以禁食,所以在這個時間點上,在他們一生恐怕就一次可以望見神的時刻,他們實在是不應該吃喝的。

耶和華召摩西上山來見祂,摩西和約書亞便整裝起行,向耶和華的山進發;但是摩西向眾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的時候;他們並且叮囑長老們和亞倫 戶珥要處理百姓中有爭訟的,他們雖然上了西奈山、卻只是在山腳等待,摩西和約書亞就在眾人的目送中進入了雲彩之中。

這裡說雲彩遮蓋了山已經有六天了,神在第七天,他從雲中召喚摩西上山;而耶和華的榮耀就停在西奈山。那什麼是耶和華的榮耀呢?我們不是特別清楚,只知道那是人眼可以見到的,是可以在高處移動的,直接停在山頂,且是有榮光且形如烈火的(但不是火而已)。

有人問是不是UFO呢?這聽起來是有點像,但是除非以後我們自己去問主或是去問摩西,也沒有人可以給出肯定的答案來。耶和華要召摩西上山四十天,那會發生什麼事呢?摩西也有這些記載,我們再看下去就知道了。

出埃及記 第二十五章

禮物與聖所內的器具(出25:1) 

出埃及記25章: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 3 所要收的禮物就是金,銀,銅, 4 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細麻,山羊毛, 5 染紅的公羊皮,海狗皮,皂莢木, 6 點燈的油並做膏油和香的香料, 7 紅瑪瑙與別樣的寶石,可以鑲嵌在以弗得和胸牌上。 8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 9 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

10 「要用皂莢木做一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11 要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12 也要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13 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 14 要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15 這槓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 16 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 17 要用精金做施恩座,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18 要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19 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要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20 二基路伯要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要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21 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 22 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這裡記載耶和華啟示摩西,要以色列人當送上禮物給祂。這是神向人討要禮物嗎?實在是會有人願意、也有應當向神奉上禮物的。神只是在告訴人:如果人要送禮物給神,那麼應該要送什麼樣的禮物,那些禮物就記載在下面。

但是首先我們來討論一下什麼是禮物,什麼是祭物,什麼是該納的奉獻。禮物不是奉獻,奉獻是當納之物,例如當納的十分之一便是奉獻。而祭物並非是在當納之物之中,是在某些事件或是某個節期時要獻上給神之物,目的是贖罪、贖衍、或是求平安。

而禮物是甘心樂意獻上的,是在這些規定的獻上之外,有甘心樂意的想要表達對神的感謝、或是喜愛、崇敬等而獻上的。這些不是在規定之內,如果沒有感動的話也可以不獻;但是有些人、有些時機,那是應當要獻上禮物的,例如當我們受恩惠後,是不是應該要為感恩而獻上禮物呢?

在詩篇107和116篇都提到要以感恩為祭,但是在律法中並沒有真正規定什麼樣的祭是感恩祭,而詩篇中所說的是獻上感恩的心為祭,而我們正是理當獻上感恩的心給神。但是在此際,在舊約時代,就是要以獻上禮物來表達對神的感謝。

我們看看所該獻上的禮物,有金、銀、銅,有各色線、細麻、山羊毛,有各樣皮革,我們可以看見禮物有昂貴的、有不是那麼昂貴的,但是不論是昂貴與否,都必須是送禮之人精心準備的。這讓富人和窮人都有機會獻上禮物,唯有必需付出真心。

並且這些獻上的禮物,也都是能夠用得著的,不論是用於帳幕的皮革和線材,或者是帳幕或是聖殿中所用的燈油或是香油;還有祭司所穿的以弗得身上所用的胸牌,這些禮物都能夠在祭祀、敬拜和事奉神的事業中能夠被使用到。

神並且指示以色列人,要在他們中間造神的聖所,以便神可以在以色列人當中居住。可是我們如今又知道:神是個靈,保羅還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使17:24)那麼這兩樣哪一樣對呢?

其實神是靈,他當然不需要住在人手所造的殿,而神要人為了他而造聖所、造他的居所,主要還是為了以色列人需要的緣故;那不是實際上的需要,而是心理上的需要;他們需要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地方,他們一看就覺得神是住在我們中間的。

他們看到了他們為神所造的居所,看到了這些種種遵照神的要求所建的聖所,這許許多多仔細的要求,也就會想起神對他們的種種要求,提醒他們神曾敬為他們設立的種種的律例典章、這就是儀式的存在是給人儀式感,而不是那儀式真的有什麼用。

這裡更是強調了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神乃是詳詳細細記載了每一項器具,首先是記載了約櫃的製造,需要精金,金牙邊,和金環,還要用金子垂出兩個基路伯來。基路伯是一種常見的天使,是有四個、也就是兩對翅膀的;他曾被佈置在伊甸園的出口處,來阻止亞當和夏娃返回伊甸園。

基路伯的形象被用在約櫃的蓋子、也就是施恩座的上面,要用他們的翅膀蓋住施恩座,關於約櫃還有許多種種的要求細節,我們到下一篇再來討論。

約櫃、陳設餅桌和金燈台(出25:10) 

出埃及記25章:10 「要用皂莢木做一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11 要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12 也要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13 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 14 要把槓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15 這槓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 16 必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 17 要用精金做施恩座,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18 要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19 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要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20 二基路伯要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要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21 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 22 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23 「要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24 要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25 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梁,橫梁上鑲著金牙邊。 26 要做四個金環,安在桌子的四角上,就是桌子四腳上的四角。 27 安環子的地方要挨近橫梁,可以穿槓抬桌子。 28 要用皂莢木做兩根槓,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29 要做桌子上的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爵和瓶,這都要用精金製作。 30 又要在桌子上,在我面前,常擺陳設餅。

31 「要用精金做一個燈臺。燈臺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要接連一塊錘出來。 32 燈臺兩旁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 33 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臺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34 燈臺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 35 燈臺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臺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36 球和枝子要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 37 要做燈臺的七個燈盞,祭司要點這燈,使燈光對照。 38 燈臺的蠟剪和蠟花盤也是要精金的。 39 做燈臺和這一切的器具要用精金一他連得。 40 要謹慎做這些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約櫃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念,這是神吩咐以色列人製造約櫃,製造的每一個步奏,每一個細節都有其用意,金飾只是裝飾嗎?這個皂莢木所制作的櫃子,裡面和外面都用精金包裹,這樣的一個夾層與材料讓人引起許多遐想,是不是可能是電容,可能是電池的功能呢?

約櫃有金質的角和腳座,腳座處卻有金環,可供有金包裹的皂莢木槓可以穿過其中固定。這就造成了約櫃可以被扛抬起來,而且它的槓是在底部,這樣櫃被扛抬起來以後,約櫃就是高高在上,這樣和普通的貨物櫃的扛抬不一樣,因為貨物櫃只要離地就可以移動了,因此它們的槓環都會是在櫃或是匡的上緣,這樣它們被抬起來以後的重心都會在槓棍以下,以求穩定。

而約櫃的設計卻不同,當槓棍被抬起來放在扛抬者的肩上,這就使得約櫃的腳座約莫是在扛抬者的肩部高度,而整個櫃就會在扛抬者的頭部以上的位置。這樣的設計雖然在扛抬的時候並不穩定,但是卻在扛抬出行的時候、方便群眾觀瞻。

神要人們用精金製作施恩座,而不是用金包著木,上面又有精金鎚出來的基路伯。這就彰顯出施恩座的價值以及其份量。有天使基路伯照看著施恩座,而施恩座最後居然是蓋在約櫃的上面,這是告訴我們恩典乃是要高過於約櫃、甚至於裡面所存放的法板與十誡。

然後又要做桌子,製作的工藝乃是與製作約櫃的工藝相當、也是用金包著皂莢木,這個桌子一樣也是設置有金環和扛抬用的槓,其製作工藝和製作約櫃的環以及槓相當,只不過這次的槓環安置的位置是在近乎於桌面下橫樑的地方,這樣這個桌子抬起來的高度就不會有約櫃這麼高。

除了桌子本身以外,神還要以色列人製作盤子、調羹、用來裝奠酒的盃和瓶,全部要用精金來製作。那麼這個桌子以及這些餐具是用來做什麼用處的呢?神說這個桌子是用來擺設陳設餅的。以色列人會製作12個可吃的餅來放在這個桌子上,是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擺上。在餅新鮮的時候就擺上去,當餅不再新鮮的時候就更換了,換下來的餅是算作是聖物,唯有祭師才能夠吃。

除了櫃和桌子之外,再一個重要的物件就是燈臺了。這個燈臺是仿杏花枝的造型,原件的製作已不可考,但是現今流傳的七燈台的造型乃是為了裝載蠟燭而設計的,蠟燭座設計在同一的高度,而真的燈台的高度是否齊平,卻有不同的版本。

因為聖殿內所用的金燈臺不是使用蠟燭、卻是燃燒燈油的;這燈油乃是使用很清且燃燒不會產生黑煙的橄欖油作為燈油,這在27章處就有關於燈油的條例。雖然後面有講到蠟剪和蠟花盤,但那只是翻譯的問題,常見的燈剪是用在蠟燭上沒有錯,但是也可以用在油燈的燈心上,而新譯本的翻譯就是「燈台上的燈剪和燈花盆,也是要純金做的」沒有提到蠟字。

燈盞的型狀要有如杏花,杏花以枝子連到樹球上,一個樹球可以連結到不止一枝樹枝與花盞,這樣燈盞就有如杏花一樣,左右各三個燈盞展開。這樣的燈台的枝子是否有如植物枝子的空心毛細管,那我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們卻知道,這個燈添加一次油以後可以燃燒整整一天,這個燈乃是摩西按照神所指示的,小心謹慎的製作的。

出埃及記 第二十六章

帳幕的結構(出26:1) 

出埃及記26章:1 「你要用十幅幔子做帳幕。這些幔子要用撚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製造,並用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 2 每幅幔子要長二十八肘,寬四肘,幔子都要一樣的尺寸。 3 這五幅幔子要幅幅相連,那五幅幔子也要幅幅相連。 4 在這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要做藍色的紐扣,在那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也要照樣做。 5 要在這相連的幔子上做五十個紐扣,在那相連的幔子上也做五十個紐扣,都要兩兩相對。 6 又要做五十個金鉤,用鉤使幔子相連,這才成了一個帳幕。

7 「你要用山羊毛織十一幅幔子,作為帳幕以上的罩篷。 8 每幅幔子要長三十肘,寬四肘,十一幅幔子都要一樣的尺寸。 9 要把五幅幔子連成一幅,又把六幅幔子連成一幅,這第六幅幔子要在罩篷的前面摺上去。 10 在這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要做五十個紐扣,在那相連的幔子末幅邊上也做五十個紐扣。 11 又要做五十個銅鉤,鉤在紐扣中,使罩篷連成一個。 12 罩篷的幔子所餘那垂下來的半幅幔子,要垂在帳幕的後頭。 13 罩篷的幔子所餘長的,這邊一肘,那邊一肘,要垂在帳幕的兩旁,遮蓋帳幕。 14 又要用染紅的公羊皮做罩篷的蓋,再用海狗皮做一層罩篷上的頂蓋。

15 「你要用皂莢木做帳幕的豎板。 16 每塊要長十肘,寬一肘半, 17 每塊必有兩榫相對。帳幕一切的板都要這樣做。 18 帳幕的南面要做板二十塊。 19 在這二十塊板底下要做四十個帶卯的銀座,兩卯接這塊板上的兩榫,兩卯接那塊板上的兩榫。 20 帳幕第二面,就是北面,也要做板二十塊, 21 和帶卯的銀座四十個,這板底下有兩卯,那板底下也有兩卯。 22 帳幕的後面,就是西面,要做板六塊。 23 帳幕後面的拐角要做板兩塊。 24 板的下半截要雙的,上半截要整的,直頂到第一個環子,兩塊都要這樣做兩個拐角。 25 必有八塊板和十六個帶卯的銀座,這板底下有兩卯,那板底下也有兩卯。

26 「你要用皂莢木做閂,為帳幕這面的板做五閂, 27 為帳幕那面的板做五閂,又為帳幕後面的板做五閂。 28 板腰間的中閂要從這一頭通到那一頭。 29 板要用金子包裹,又要做板上的金環套閂,閂也要用金子包裹。 30 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立起帳幕。

在這裡神教導人要怎樣為他製造一個帳幕,神給人的指示是清楚又明白,所有的細節都是非常到位,要先從基本元件開始做起,要先做十幅幔子,長28肘寬四肘,先做出共十幅幔子然後再五幅、五幅的拼接起來,那麼為何要拼接呢?何不一次作出長28肘寬20肘的幔子呢?

我們看到下面便是要求用山羊毛做出的幔11幅子,是長30肘但也是寬四肘的。那為什麼這些織物都是寬四肘的呢?這可能就是跟他們所用的織機是有關的,可能他們的織機就只能織出寬四肘的織物,但是只要織物不收線,理論上我們便能織出不限長度的織物。

所以28肘的長度是真正需要的長度,而五片連起來共二十肘乃是這個帳幕真正需要的寬度,這是人手所能達到的工藝所給出的限制,在要相連之處要按上鈕扣,共五十個一邊,就是約摸半肘多就有個鈕釦,然後用金勾將兩邊的鈕扣連在一起,這樣就可以完成了接縫。

兩片帳幕皮有一塊放在南面,而一塊放在北面,這就是帳幕的基本結構了,當然帳幕還有豎板來保障帳幕內的活動高度,外面還有罩篷來保護帳幕以免日曬雨淋的,不過帳幕就是用豎板支撐,用幔子覆蓋,幔子再固定於地、用張力拉緊的結構了。

對於織造所用的材料也是交代的很清楚啊,要用撚的細麻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來織造,並且要巧手的工匠繡上基路伯來作裝飾,這繡面是對著帳幕的內面,因此在帳內的人可以看得到。那麼問題來了,神不是不要人為自己造偶像嗎?那麼為什麼在約櫃以及聖所的帳幕上都要有基路伯的像呢?那會不會是偶像崇拜呢?

要知道這些基路伯的像雖為人手所織造,但它們並非是人所造出來的,它們乃是按照耶和華的吩咐所置放在那裡的、等同是裝飾花紋;這樣的基路伯不會成為偶像,因為它們是陪襯主體的,而敬拜的主體就是神。但是假設有其中的一個繡工的工匠,不是按照神的吩咐,而是自己偷偷地繡了一隻基路伯放在家裡私下敬拜,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就是偶像崇拜。

因為雖然這些基路伯的像是一模一樣的,但是私藏在家中的那基路伯像不在神的榮耀底下,雖然繡的像是天使基路伯的像,但是鬼也能居住在其中享受人的敬拜;那就像是某些基督徒將聖母馬利亞的像或者是耶穌的像放在家中崇拜,也可能會成為偶像崇拜。

講完了帳幕的結構,神還交代摩西要為帳幕準備罩蓬,這罩蓬是蓋在帳幕的外側,是為了給帳幕遮風、擋雨,抗日曬而有的,所以它要比帳幕略為大,罩蓬的內層是以山羊毛所織的幔子為主體,外面再罩以皮革以便防水,用染紅的公羊皮做罩蓬的蓋,以防水性更好的海狗皮做罩蓬的頂蓋。

豎板不是帳幕的牆,它們更像是寬而扁平的柱子,在南面要放二十塊豎板,按照帳幕的幔子僅有二十肘寬(28肘長),也就是每一肘就有一片,但豎板卻是一肘半寬,如何能擠得下呢?除非這些豎柱不是和幔子水平放的,而是縱深放著,這樣這些板子才可以扛得住帳頂厚重的幔子與罩幔,以及兩邊的拉力而不彎曲也不倒下。

我不讚成有的解經將豎板彼此連接在一起成為一面牆似的,那樣的結構不但在帳篷的拉力下兩面牆會內傾倒,而且若是作成牆的話,那麼這個幔子也沒必要繡上基路伯了,因為幔子會是在牆外,又是在罩蓬之下,就沒有人可以看得見了。

豎板和銀質底座是靠卯榫結構相扣的,銀座是帶卯的、是凹口,板子上是有榫,是凸出的;一板有兩個銀座;這樣南面放二十個板,北面也放二十個板,西面放六塊板,在拐角處還要另外放板。它們要站立得住並且要扛抬住整個帳幕的重量和拉力。

轉角這板就是根據24節來造的了,說實話、只根據經文的描述我不知道我們這樣解釋對不對;但是看原文的意思是這個轉角板柱在下端是分為兩份(互為直角),但在上端兩塊板子要用金環結合在一起成為一根柱子,這根柱子還是用兩個帶卯的銀座,兩個角都是用這樣的角柱的。

聖殿的帳幕與幕門(出26:26) 

出埃及記26章:26 你要用皂莢木做閂,為帳幕這面的板做五閂, 27 為帳幕那面的板做五閂,又為帳幕後面的板做五閂。 28 板腰間的中閂要從這一頭通到那一頭。 29 板要用金子包裹,又要做板上的金環套閂,閂也要用金子包裹。 30 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立起帳幕。

31 「你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織幔子,以巧匠的手工繡上基路伯。 32 要把幔子掛在四根包金的皂莢木柱子上,柱子上當有金鉤,柱子安在四個帶卯的銀座上。 33 要使幔子垂在鉤子下,把法櫃抬進幔子內,這幔子要將聖所和至聖所隔開。 34 又要把施恩座安在至聖所內的法櫃上, 35 把桌子安在幔子外帳幕的北面,把燈臺安在帳幕的南面,彼此相對。

36 「你要拿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用繡花的手工織帳幕的門簾。 37 要用皂莢木為簾子做五根柱子,用金子包裹,柱子上當有金鉤,又要為柱子用銅鑄造五個帶卯的座。

耶和華神又告訴了摩西更多的建造會幕聖所的相關細節。我們上次說過了帳幕裡面要有許多的豎板立起來用以支撐布幔的重量,並且說了這豎板一肘半的寬度是要與幔布面的方向垂直,這樣才得以抵擋布幔的張力,才得以站立得住不至於傾倒。

然而一整排這樣的豎板,還是有可能整排一拉就倒下,像是多米諾骨牌那樣子。因此在豎板之間又有閂柱加以固定,可以抵擋另外一個方向的應力。這個閂字是讀「栓」,就是門閂的閂字,是用以連結板與板之間的皂莢木柱,一面牆要有五個閂。

在豎板腰部處要有一整條閂是要一通到底,在南面和北面的那兩個面就是要有20肘那麼長,其它的四閂所安置的位置從敘述當中就看不出來了,這些方法是神指示給摩西的,安置好了以後,這些豎板群本身就可以自己站立得住,不需要靠人扶著了。

不管是豎板還是閂柱,都是由皂莢木所造,但是外面要用金子包裹,板與閂之間是用固定在板上的環來套住閂,這些環也是用金子來製造。用金子包裹的原因除了是顯得尊貴之外(一切關於神的事物難道不應該是最尊貴的嗎?)而金也是具有很好的延展性,很適合用來包裹。

在講完了帳幕的結構之外,神又再宣示了要再製造另一樣重要的幔幕,所用的材料和制造帳幕所用的材料相似,上面也同樣的要繡上基路伯,神要摩西用四根包金的皂莢木柱子來將這些幔子給樹立起來,柱子是安放在有卯的銀座之上,而且是要將它們放在帳幕的中端,用這布幔將整個帳幕一分成為兩部分。

是哪兩部分呢?這幔子的設置是要將帳幕分為聖所和至聖所兩個部分給分隔開。這幔子幾乎永遠是放下的,而祭司也是在聖所中活動,你們看聖所當中的燈台和放陳設餅的桌子、都是按照規矩放在聖所當中,這不論是聖油 和陳設餅都需要添加和更換的。祭司每日都要進入聖所中服事。

然而至聖所之內只安放一樣東西,那就是約櫃;約櫃就是要如前章中耶和華所吩咐的來打造的,內中在如今只吩咐要存放法板,以後還要安放那存放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芽的手杖。這些東西一但放入之後就連約櫃的蓋子都再也不打開了。

而存放約櫃的至聖所也同樣是不許人進入的,連祭司都不允許;在日後所頒下的律法也只允許大祭司一年一度的進入至聖所,在那日他的腰上還要綁上繩索和鈴鐺,人們聽到他鈴鐺的聲音就知道大祭司還活著,若是他被神擊殺,那外面的人就用根繩子把他的屍體拖出來。

最後呢、神也要摩西為聖所製造門簾,所用的線材和前面的至聖所的簾子也是相當,簾子織好之後,用五根包金的皂莢木柱將之支撐起來,然而這五根柱子乃是要安置在帶卯的銅座之上。沒錯,這次是銅而不是銀,或者是因為這五個腳座是唯一暴露在外的腳座,故此用銅而非銀座。

出埃及記 第二十七章

祭壇和院子(出27) 

出埃及記27章:1 「你要用皂莢木做壇。這壇要四方的,長五肘,寬五肘,高三肘。 2 要在壇的四拐角上做四個角,與壇接連一塊,用銅把壇包裹。 3 要做盆,收去壇上的灰,又做鏟子、盤子、肉叉子、火鼎,壇上一切的器具都用銅做。 4 要為壇做一個銅網,在網的四角上做四個銅環, 5 把網安在壇四面的圍腰板以下,使網從下達到壇的半腰。 6 又要用皂莢木為壇做槓,用銅包裹。 7 這槓要穿在壇兩旁的環子內,用以抬壇。 8 要用板做壇,壇是空的,都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做。

9 「你要做帳幕的院子。院子的南面要用撚的細麻做帷子,長一百肘。 10 帷子的柱子要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要用銀子做。 11 北面也當有帷子,長一百肘,帷子的柱子二十根,帶卯的銅座二十個,柱子上的鉤子和杆子都要用銀子做。 12 院子的西面當有帷子,寬五十肘,帷子的柱子十根,帶卯的座十個。 13 院子的東面要寬五十肘。 14 門這邊的帷子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 15 門那邊的帷子也要十五肘,帷子的柱子三根,帶卯的座三個。 16 院子的門當有簾子,長二十肘,要拿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撚的細麻,用繡花的手工織成,柱子四根,帶卯的座四個。 17 院子四圍一切的柱子都要用銀杆連絡,柱子上的鉤子要用銀做,帶卯的座要用銅做。 18 院子要長一百肘,寬五十肘,高五肘,帷子要用撚的細麻做,帶卯的座要用銅做。 19 帳幕各樣用處的器具,並帳幕一切的橛子,和院子裡一切的橛子,都要用銅做。

 2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 21 在會幕中法櫃前的幔外,亞倫和他的兒子,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做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耶和華神又指示摩西當如何製造獻燔祭等火祭所要用的祭壇。我們都說金香爐和銅祭壇,所以我們知道這祭壇是銅質的,沒想到在這裡神是要摩西以皂莢木制作祭壇,但是卻以銅包裹,這樣便可以防火;效果雖然不若純銅所制造的那樣好,但是這一個祭壇是需要搬動的,故以皂莢木為主體、包裹以銅,這樣便可以以人力扛抬的動了。

除了壇體之外,還有許多火祭所要用的其它的器具,這些都是要用銅所造的。有盆,要用來承裝燒過的灰,又有鏟子,盤子,肉叉子,還有火鼎,這些都是銅做的。那什麼是火鼎呢?英文是 firepans,原來是用來承裝和移動燒紅的碳火的器皿。

還有最重要的便是那銅網,真正燒烤的動作的完成是靠著這個銅網;網在四角上是設有銅環,可以扣住壇體,好讓網的平面能夠維持在壇的中腰的位置;如此這般,那麼燃燒的木材以及碳火可以落在網之下,而肉質的祭物就放在網之上,這個網便是在火上受著燒烤,也是一定要用銅所做的。

祭壇自然不能放再帳幕之內,事實上祭壇離聖所的帳幕甚遠,是放在聖所的院子裡面;這個聖所是長一百肘、寬五十肘的大小,在院子的邊緣要以細麻所織的帷子作為院子的邊際。在南面與北面是一百肘的長邊,要用20根柱子來撐起這些帷子。

 柱子的高度是五肘,要有帶卯的銅座來樹立這些柱子,柱子上有銀制的鉤子和竿子用來掛拉這些帷子。院子的西面是窄邊,是五十肘,只用十根柱子和銅座來支撐,是和南北兩端的院帷子相連的。而面向東邊的這邊院帷幕是有門的,門的兩端各十五肘還是帷子,但是院子的門的二十肘是用簾子來作門簾的。

門有柱子四根,門簾是用和聖所帳幕一樣的材料所織造的,上面也要有繡花,但所繡的並不是基路伯。這些布質的帷帳就樹立起來有五肘高,這是比人的身高略高,那些帷子也不是僅僅靠銅座而站立的,另外還要制作橛子,這些橛子是打入院子內外的土地之中,用繩索來拉緊帳幕或是柱子,這些橛子是用銅所製造的,這樣就不會朽壞。

 就這樣聖所裡外所用的器具就差不多都交待了,但是還有香壇(金香爐)和洗濯盆還沒有交待,那兩個要等到了30章時才會另外有吩咐,這些是聖所內外的硬體設施,神會再交待事奉的人,包括祭司應該要怎麼穿著和行為。

首先,神就要教以色列人如何的點燃燈,他要以色列人搗橄欖出油,並且過濾收集成清橄欖油來點亮聖所內的燈台,他要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也就是祭司的後代,要每日從晚上到早晨,要在耶和華面前點亮和管理這燈,並且要做以色列人世代永遠的定例。

 再下面神就要教導摩西關於祭司的行為準則,讓我們拭目以待。

出埃及記 第二十八章

大祭司的著裝(出28:1) 

出埃及記28章:1 你要從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一同就近你,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2 你要給你哥哥亞倫做聖衣為榮耀,為華美。 3 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給亞倫做衣服,使他分別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4 所要做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腰帶,使你哥哥亞倫和他兒子穿這聖服,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5 要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細麻去做。

6 「他們要拿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用巧匠的手工做以弗得。 7 以弗得當有兩條肩帶,接上兩頭,使它相連。 8 其上巧工織的帶子,要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以束上,與以弗得接連一塊,要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成。 9 要取兩塊紅瑪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兒子的名字, 10 六個名字在這塊寶石上,六個名字在那塊寶石上,都照他們生來的次序。 11 要用刻寶石的手工,彷彿刻圖書,按著以色列兒子的名字刻這兩塊寶石,要鑲在金槽上。 12 要將這兩塊寶石安在以弗得的兩條肩帶上,為以色列人做紀念石。亞倫要在兩肩上擔他們的名字,在耶和華面前作為紀念。 13 要用金子做二槽, 14 又拿精金,用擰工彷彿擰繩子,做兩條鏈子,把這擰成的鏈子搭在二槽上。

15 「你要用巧匠的手工做一個決斷的胸牌。要和以弗得一樣的做法,用金線和藍色、紫色、朱紅色線並撚的細麻做成。 16 這胸牌要四方的,疊為兩層,長一虎口,寬一虎口。 17 要在上面鑲寶石四行:第一行是紅寶石、紅璧璽、紅玉, 18 第二行是綠寶石、藍寶石、金鋼石, 19 第三行是紫瑪瑙、白瑪瑙、紫晶, 20 第四行是水蒼玉、紅瑪瑙、碧玉。這都要鑲在金槽中。 21 這些寶石都要按著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名字,彷彿刻圖書,刻十二個支派的名字。 22 要在胸牌上用精金擰成如繩的鏈子。 23 在胸牌上也要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 24 要把那兩條擰成的金鏈子,穿過胸牌兩頭的環子。 25 又要把鏈子的那兩頭接在兩槽上,安在以弗得前面肩帶上。 26 要做兩個金環,安在胸牌的兩頭,在以弗得裡面的邊上。 27 又要做兩個金環,安在以弗得前面兩條肩帶的下邊,挨近相接之處,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以上。 28 要用藍細帶子把胸牌的環子與以弗得的環子繫住,使胸牌貼在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上,不可與以弗得離縫。 29 亞倫進聖所的時候,要將決斷胸牌,就是刻著以色列兒子名字的,戴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做紀念。 30 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裡。亞倫進到耶和華面前的時候,要戴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將以色列人的決斷牌戴在胸前。

在向摩西交待了聖所的材料建構、以及各樣的裝飾和器皿之後,當然我們知道在聖所裡面也需要有人來做各樣的事奉工作。於是耶和華神又要向摩西交待在聖所內事奉的人員的各項規定;這包括誰可以事奉,事奉的時候有什麼穿著的要求,等等。

神首先指名摩西的哥哥亞倫是可以事奉的祭司,並且還有他的四個兒子也可以作為祭司。但是主要的工作還是圍繞著亞倫,而他的兒子們、好像只是亞倫的後備人員,這些聖職人員要有聖衣作為穿著,每個人都有基本的聖衣,但是特殊的胸牌和以弗得,則只作一件。

就只不過是一件衣服,那又有什麼困難的呢?也不能那麼快下結論,神要摩西去找心中有智慧,也就是神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人為製衣的巧匠,來制作這些祭司所需要的衣物,這樣才得以使祭司分別為聖、得以從事祭司的職分。

要作的衣物有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和腰帶。這些衣物的名稱我們大多都熟悉,只有以弗得可能有些人從來沒有聽過,而胸牌的定義也是有各種不同的,有小到一吋見方只夠寫上職稱和名字、別在胸口的小牌子,到戰士穿在整個胸口的防護牌都可以叫做胸牌,那麼究竟所說的是什麼呢?我們來就這兩種衣物來做一個解釋。

以弗得好像是穿在外袍之外的罩袍,好像是現代軍士穿在上半身的戰術防爆背心,只是以弗得還要更長些,還要長到能夠遮蓋腹部,而胸牌呢?則像是裝在防爆背心上的胸口防彈盾牌,就是一塊能夠在胸口的牌子,上面有著各種寶石的裝飾。

從這裡的描述來看就是這樣,以弗得是前後兩片,然後用肩帶連結,在肩帶上有兩塊大的紅瑪瑙寶石,上面要刻著以色列(也就是雅各)的12個兒子的名字,右肩六個、然後左肩另外六個名字,是按照他們出生的次序來刻的,視為以色列人的紀念石,還要用金槽鑲嵌這兩塊紅寶石,以便安排放在以弗得兩個肩帶上。

這樣大祭司亞倫在事奉的時候,就有如他以肩擔著以色列的12個支派在事奉那樣,這是以弗得。而胸牌則要另外製造,是和以弗得同樣的作法,叫它作決斷的胸牌。決斷是和合本的中文翻譯,也可以翻譯為審判或是判斷的胸牌。

胸牌上也要鑲嵌寶石,共是十二塊,分為從上到下的四行,每行三塊寶石,寶石上又要刻上以色列的12個支派的名字,有人解經又依據這十二種寶石的特性來說明這些支派的特性,但是這些事不是在聖經上的教導,我們也就不說,只說這是代表12個支派要接受神的審判。

寶石是以精金擰成如繩子般的鏈子來鑲嵌這些寶石,在胸牌上也有金環,最後是相連在以弗得的肩帶上。這樣裡外多層的穿著就是在規定中大祭司的穿著,而胸牌當中還可供大祭司放制烏陵和土明這兩個小工具,是為大祭司求問神意思的工具。

什麼是烏陵和土明呢?可能就是一白一黑兩塊小石頭,烏陵的意思是光明,是白色的小石頭;而土明的意思是完全,是黑色的小石頭;很有意思、這兩塊小石頭的顏色和中文的名稱裡的意思是剛好相反的,至於它們要怎麼用,乃是大祭司在聖所之內、好似用它們來拋擲觀看以得著神的意思。

注意這不是占卜,占卜是用一些方法來求問鬼神,是被神所禁止的;但是用烏陵和土明來求問神,則是用一種非語言的辦法來求問神的意思。這不是人人都可以使用的,是只有大祭司在聖所內和神溝通時才可以用的。

但是很不幸的,在後世的時候不管是以佛得,胸牌,或是烏陵和土明,他們都成了以色列人偶像崇拜的對象和工具。

祭司的服飾(出28:31) 

出埃及記28章:31 你要做以弗得的外袍,顏色全是藍的。 32 袍上要為頭留一領口,口的周圍織出領邊來,彷彿鎧甲的領口,免得破裂。 33 袍子周圍底邊上要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做石榴,在袍子周圍的石榴中間要有金鈴鐺。 34 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一個金鈴鐺一個石榴,在袍子周圍的底邊上。 35 亞倫供職的時候要穿這袍子。他進聖所到耶和華面前,以及出來的時候,袍上的響聲必被聽見,使他不至於死亡。

36 「你要用精金做一面牌,在上面按刻圖書之法刻著:歸耶和華為聖。 37 要用一條藍細帶子將牌繫在冠冕的前面。 38 這牌必在亞倫的額上,亞倫要擔當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這聖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聖禮物上所分別為聖的。這牌要常在他的額上,使他們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9 要用雜色細麻線織內袍,用細麻布做冠冕,又用繡花的手工做腰帶。

40 「你要為亞倫的兒子做內袍、腰帶、裹頭巾,為榮耀,為華美。 41 要把這些給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又要膏他們,將他們分別為聖,好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42 要給他們做細麻布褲子,遮掩下體,褲子當從腰達到大腿。 43 亞倫和他兒子進入會幕,或就近壇,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必穿上,免得擔罪而死。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做永遠的定例。

耶和華神在交待了以弗得以及決斷板之後,神又繼續啟示摩西要製作以弗得的外袍;其實從原文是看不出是穿在外面的外袍的字樣,更好的翻譯是以弗得的袍子。是的,這袍子是穿在內袍的外面,但是應該是穿在以弗得的裡面,更是在決斷板的裡面,因為沒有道理把那許多的寶石給遮住。

 這穿在內袍之外的外袍是全然用藍色線織成的,領口要雙層布疊縫、免得領口破裂。這些在如今製造成衣產品時、可以說是常識的要求,在當時卻必須要由神來特別啟示。最特別的是在袍的外緣、也就是穿起來以後 袍的下緣要縫上相間的石榴和金玲。

什麼是石榴,是一種水果,但是這裡的石榴卻就是用藍色紅色和紫色的線所結成的小球,可能在一吋的大小,在這外袍的下緣就給縫上十幾二十個石榴、以及相間隔的金玲,一個金玲、一個石榴,再一個金玲、一個石榴,這樣讓祭司走動得時候會有聲音。有聲音的進入聖所和至聖所,那麼祭司就不至於死亡;反過來說當大祭司進入至聖所內走動的時候,只要金玲還有發出聲音,那就表示大祭司還沒有死亡。

還要有金牌,所穿戴的地方是額頭,這樣聽起來是比較像是金冠,只是冠冕是戴在頭上的,然而這個金牌是用藍色的帶子給綁在額頭上的,在金牌上刻著「歸耶和華為聖」這裡說這牌子要係在亞倫的額上,是要亞倫擔當干犯聖物條例的罪孽。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要亞倫這個大祭司來擔當以色列人犯了聖物的罪孽。那就是以色列人沒有遵守所有關於聖物的罪,這些罪都要由亞倫這個大祭司來承擔,他要戴著這個歸耶和華為聖的牌子,才能不被這些罪孽所殺死。

 這個由大祭司來擔當會眾罪孽的概念是早早就被神所啟示了,是要有分別為聖的人能夠承擔起會眾的罪孽;而這就是基督這個天上來的大祭司所要為我們承擔我們所犯的罪,使我們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並且祂也無需 這個歸耶和華為聖的牌子 掛在額頭上,因為他本身就是聖潔的。

還有內袍,用雜色的線來織內袍,這樣就使得內袍看來不太顯眼;用細麻布來作冠冕,那也就是普通麻的顏色;還有繡花手工做出的腰帶,這個腰帶大約是穿在以弗得以內,或是繫在內袍或是外袍之外。因為亞倫的兒子們沒有以弗得也一樣繫腰帶的。

亞倫的幾個兒子們現在還不是大祭司,他們也有內袍、腰帶、裹頭巾,這些也是特製的,是加給他們的榮耀,要給他們穿這些,也要膏他們,讓他們可以進入聖所,但是只有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還有要讓他們穿褲子,可以遮掩下體。

這個在如今是很普遍的觀念,但是在以前古早的時候,人是穿了袍子裡面就不穿褲子的。這樣既涼快又通風,穿了袍子在正常的情況下也是不會露體的,但是在聖所裡面供職的時候不行,神要事奉他的人要穿上褲子,可見神對工人聖潔的要求要比一般人更高。

如果人在聖所內或是附近露體,其罪責可能就是死。大家不要以為這是開玩笑的,祭司在聖所內事奉因而招罪而死的可是大有人在,我們在出埃及記當中,不久就會有介紹。

出埃及記 第二十九章

成聖再祭祀的條例(出29:1) 

出埃及記29章:1 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如此行。取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2 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麵做成。 3 這餅要裝在一個筐子裡,連筐子帶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 4 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5 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戴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6 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7 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 8 要叫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 9 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10 「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11 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宰這公牛。 12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 13 要把一切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14 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

15 「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16 要宰這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7 要把羊切成塊子,洗淨五臟和腿,連塊子帶頭,都放在一處。 18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9 「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20 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 21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 22 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並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 23 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 24 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25 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燒在耶和華面前壇上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啟示了祭司的衣物,現在耶和華神要啟示摩西誰可以作為祭司近前來事奉神。神說亞倫和他的兒子可以來事奉我,這亞倫是摩西的兄長,在埃及時曾陪伴摩西一同去見埃及法老,如今又被神親定為可以事奉神的大祭司,連他的兒子們連帶著可以成為祭司。

但是要成為祭司也是要經過儀式的,神要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先要為自己獻祭,這就是從第一節到第九節所講的內容,要獻上公牛犢和公綿羊還有細麥餅;但首先他們就要在會幕的門口為他們自己著裝,按照描述、要先用水洗身,再從內袍、外袍、以弗得等一件一件穿上去。

這一段經文就是大祭司的衣著的著裝順序,我們從中間也可以看出這些服裝彼此間的關係。再給他戴上冠冕再將聖冠加在他的冠冕上;聖冠這個詞在前一章中並沒有出現,應該就是前一章所講的繫在頭上的金牌,這金牌是用藍絲帶綁上冠冕(mitre)之上的,在這裡就是大祭司的聖冠,上面要刻著「歸耶和華為聖」

著裝和膏抹完了以後,緊接著就是要獻祭了,這獻上的牛犢要怎麼宰殺,要怎麼用牠的血,牠的脂油,怎麼樣去燒這祭牲在10到14節中都有清楚的交待,這祭牲必需要以血流出,要將牠的生命擺上來潔淨聖所中的器皿,使罪得贖,這頭牛就是贖罪祭。

那兩頭綿羊,要分這一頭和那一頭分別獻上,都是作為燔祭,也就是馨香的火祭。這些講述乃是在15到25節當中。這頭一隻羊要獻給耶和華作為燔祭,也就是馨香的火祭;那第二隻羊是要先用牠的血來潔淨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用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上;用羊的膏油彈在人的衣服上,這樣、他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

神為什麼要這樣不厭其煩的規定這些所有事奉的細節呢?這些、就是要告訴人:事奉神不是一件隨意的事情,我們日常生活裡的隨意是不受管轄的野獸,今日我們覺得好的隨意,到了幾年,或者是幾代以後就可能成了不合宜的了;同樣的,我們今日的意念符合神的心意,過個幾十年我們的心意可能就是悖逆神的。

今日我們穿著褲子上教會去敬拜讚美神,這是和我們的日常相當,可能我們要比摩西那個時代的男人好些,因為他們袍子裡面是不穿褲子,因此神還要特別規定要他們的祭司一定要穿上褲子,要從腰到腿要遮掩住;但是我們的再下面幾個世代,可能男人穿裙子也都成了正常,但是事奉神的人還是要照著神的規定穿上褲子,免得在聖地露體,得罪神。

在神沒有啟示我們要改變之前,神給我們條例就是我們要遵守的條例。當神與我們立了新約,要我們開始按照新約來行的時候,他就廢除了所有的祭祀和獻祭,並用大能讓人們就算是想要按照規舉和條例去祭祀和獻祭,也是不能,這就是我們的神。

按照規定來獻祭(出29:22) 

出埃及記29章: 22 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並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 23 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 24 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25 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燒在耶和華面前壇上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26 「你要取亞倫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就可以做你的份。 27 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承接聖職所搖的、所舉的,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這些你都要成為聖, 28 做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所得的份,因為是舉祭。這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29 「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 30 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31 「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32 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 33 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34 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

35 「你要這樣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36 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且要用膏抹壇,使壇成聖。 37 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

38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39 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 40 和這一隻羊羔同獻的,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 41 那一隻羊羔要在黃昏的時候獻上,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的禮辦理,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42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做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43 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 44 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做他們的神。 46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我們看到神所啟示摩西的步驟是很細節的,講到祭牲的臟器是如何處理的,前面我們講過祭牲的血以及油脂,現在又講到脂油和肥尾巴,並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這些名詞若是沒有殺過肢解過羊,我們現代人都講不出來,還有加上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些是作為承接聖職所獻的羊。

其實這些所謂的網子就是我們今天所稱的腹膜,腰子就是羊的腎、我們中國人吃,但是以色列人是不吃的,吃多了也是有毒、有害身體的;這裡唯有右腿(原字是右前腿或是右肩)是人所喜愛的,但是我們獻祭本來就應當將我們最喜愛的留在祭壇上,不是嗎?

這個右前腿或是右肩,象徵的是我們人的事奉能力。我們的事奉本來就是應該要獻給神的,所以這些都是獻上給神的,然後在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匡子(陳設餅的桌子那裡)取了如經文中所述的共三塊餅,和剛才所講的祭牲的部件,由祭司以手在祭壇前搖動,這樣就是搖祭,最後要燒在耶和華面前的祭壇上,這就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但是亞倫承接聖職所獻的公綿羊的肉呢?這羊的胸肉是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就可以成為你(就是摩西,或者是後代的大祭司)的份,胸肉既可用搖的,腿肉則是用舉的(祭司將這腿肉高高舉起、在神面前請求為聖)那就是舉祭,是歸給亞倫以及他的兒子的,也就是後代一般的祭司的份。

神體恤人,祭司的後代利未人,在獻祭中賣力的為以色列的百姓獻祭,這些祭品當中也就有他們的份。這祭牲的肉要在聖處用水煮了,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會幕的門口吃羊肉以及框內的餅;這是贖罪之物,只有祭司可以吃,外人不可以吃。如果當天吃不完,那麼隔天早上剩下的就要用火燒了。

這些規定看起來嚴格和煩瑣,神就是要叫人完全照著做,我們沒有辦法完全的解釋神為什麼要這樣子規定,我們只知道地上我們的獻祭是按照天上的帳幕的獻祭(希伯來書八章)在天上自然所獻的不是地上的牛或者是羊,是我們所不知道的;那我們在地上的獻祭,就是神要我們模仿天上帳幕的獻祭。

那麼參與獻祭的祭司也必需要先自己潔淨,也要靠獻祭使自己潔淨。他們平日一樣的會去過自己在地上的生活,但是當節期到了的時後,他們就要重新潔淨自己,這個潔淨要維持整個七天,在這七天當中祭司們都不離開會幕,祭司穿了聖衣受膏之後要穿上七天。

在這七天當中,每天要按照規矩來獻祭;那麼獻祭只是人的事嗎?當然不是!我們來看42節,當人獻祭的時候,人獻上燔祭,神要在那裡和我們相會、和我們說話。同時也不是獻祭使祭壇和祭司等成為聖潔的,其實乃是人獻祭給神,是神使祭壇和祭司等分別為聖。

如果我們獻祭,但是神卻不在那裡接受我們的獻祭,那麼這樣的獻祭也只不過就是自說自話而已。神要我們按照他的規定和帶領來獻祭,那我們就必須要按照規定來獻祭,不能違背;但是當神不要我們再繼續獻祭的時候,那麼人們再照舊規矩來獻祭,那也不過就是徒然而已。

金香壇的事奉(出30:1) 

出埃及記30章:1 「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 2 這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要與壇接連一塊。 3 要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並壇的四角包裹,又要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 4 要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槓的用處,以便抬壇。 5 要用皂莢木做槓,用金包裹。 6 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 7 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 8 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 9 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 10 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在節期時一連七天的祭祀獻祭的規矩講完了之後,還有每天的事奉。就像是我們身為基督徒,每週在七日中的一日要上教會敬拜讚美神,但那不表示我們每週只要做一天的基督徒,其餘的時光我們就作自己;不!基督徒也是每一天都要當的,而祭司的服事也是每一天都要進行的。

在這裡神曉諭摩西說:要為我做香壇,並要每日早晚燒香來事奉我。於是他就吩咐摩西要做一個香壇,這也就是我們日後所稱的金香爐,就是燒香的地方,這是在希伯來書第9章當中所用的字眼。然而在希伯來書當中說香爐是放在布幔之內的至聖所,是和約櫃放在一起的,而非幔子之外的聖所。

讓我們來看看在出埃及記當中這個金香壇是怎麼做的,到底是放置在什麼地方呢?在這裡的經文我們很清楚的看到這個壇是方形的,長寬各一肘,但是高度是要兩倍的,便於祭司站立著燒香,那就是二肘高的,約到祭司的腹部。

那他所放置的地方乃是對應著約櫃,但是卻是隔著那分開聖所與以及至聖所的幔子。這也就是說,香壇乃是放在幔子之外的聖所而遙對著約櫃。而神要與人相會的地方,那就是從約櫃的施恩座上、二基路伯的翅膀中間,去傳講他要告訴以色列人的一切事(這是在25:22節),又在這裡(30:6)重複。

那麼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問題,那也就是在希伯來書第九章當中,那個金香爐(壇)是放在至聖所之內的,但是在出埃及記當中,這個金香壇是很明顯的是放在至聖所之外的聖所當中,那麼到底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寫錯了呢?還是其實它們是不同的事奉呢?

有的人就開始解釋一個是香爐,而另外一個是香壇,但問題是就算希伯來書所說的是香爐而不是香壇好了,那麼問題是:在希伯來書當中所講的,怎麼按照摩西的吩咐的,聖所內這麼大一個香壇怎麼就消失不提了呢?這樣是說不通的。

我們再來看看燒香的事奉,在這裡是說祭司得要每天早上和黃昏開始點燈的時候,要各燒一塊馨香。所以除非是幔子已經裂開了,不管是將香爐或是香壇放在至聖所是不可行的;因為當幔子還在的時候,至聖所是大祭司每年才能進去一次了,所以在至聖所裡面是不可能有祭司在那裡早晚點香的。

在聖所的金香壇上面,祭司是要早晚點香來事奉神的,這香是象徵禱告如煙上昇給神;而今日的基督徒還是應該早晚禱告,我們的禱告乃是藉著聖靈、為我們代禱給神。而聖靈的事工當然是在至聖所裡面為我們禱告代求,因此那靈裡面的香爐就是應該在至聖所裡面來面對著施恩座。

神還告訴摩西這香壇的事奉是應當是要潔淨的,也就是說只能燒香,而且只能燒神所指定的馨香,不能用其它的異香來代替,也不可以在這個香壇上獻祭,也不可以澆上奠祭;我相信在這一點上許多基督徒的禱告做得不好,聖靈常常要用說不出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我們的禱告應該是要潔淨的,不可以是為了服事我們的私慾而求,也不可以是向神提出條件交換,而應該是我們與父神來相會來說話,是來彼此享受對方的同在的,而不是只是在物質上的求求求。所以願上帝憐憫幫助我們,讓我們都能更合主的心意。

獻上禮物建造聖殿(出30:11) 

出埃及記30章:1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2 「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 13 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的禮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4 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 15 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 16 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做紀念,贖生命。」

神數次吩咐摩西要數點百姓,很多人以為摩西第一次數點百姓是在民數記,那一次的數點是為了要數點耶和華的軍隊,要準備出去爭戰;但是在這裡,剛出埃及沒有多久,摩西上了西奈山,耶和華就要摩西數點百姓,為的是要建造會幕。

我們在前面看到神吩咐摩西要建造會幕,會幕裡面所需使用的許多材料是香伯木,但是香柏木上卻要包上精金,就連會幕所用的豎板也要包金,它們的腳座是銀腳座,還有接合布幕的環子也是金環,這些林林總總的許多用途,所要花費的材料、人工等等的價質可是不菲。

摩西去哪裡來去找出這些金銀呢?耶和華神也早已經為摩西盤算好了,神要摩西數點以色列的百姓,就是要摩西按照以色列百姓在二十歲以上的,皆要拿出半個舍客勒的銀子(以聖所的秤為準),也就是十個季拉(這在今日的量度來說,是6公克)

以色列的百姓要如何能夠拿出這些銀子呢?別忘記了當以色列百姓出埃及的時候,神要他們向埃及人索取金銀,那時埃及人為了送走讓他們獲災的以色列人,他們拿出大量的金銀首飾,每個以色列人所獲得的可不僅僅是這半個舍客勒銀子。

神說凡是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都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神。其實這怎麼算是禮物呢?我們所有的一切,其實都是神賜給我們,神又怎麼又會需要我們獻上禮物呢;但是神既然將這些事物賜給我們了,神也樂見我們甘心樂意的獻上給神的禮物。

但是神卻說這禮物是為以色列百姓(也是我們)贖生命的,是的,我們連自己的生命都是有欠於神的。當初以色列的百姓若不是蒙神拯救,現在他們都還在埃及地為奴、或者是命喪於埃及的刀兵之下。所以這贖生命的話、決不只是說說而已。

比較特別的一點是神說:「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這和奉獻是按照自己所收入的十分之一要獻上給神是不同的,那通常是富有的人多獻,貧窮的人就量力而為、少些獻上的原則是不同的。

那是因為這個禮物是為個人的生命獻上贖價,而每個人的生命的價值,富人生命的價值並不高於窮人,窮人的生命價值並不少於富人。如果富人要贖生命得多獻上贖價,那麼是不是在神來說也是承認富人生命的價值要高過窮人,那豈不是很奇怪?

這些財富是用於建造耶和華神的聖所;聖所不是隨隨便便的,因陋就簡的建造,而是一切的材料都要用最恰當最好的,雖然很多材料都是採用皂莢木來包金、不是純金來製造,那是因為這個聖所還必須要能夠拆開來扛抬帶走,不能夠太重。

確實我們應該要真正的愛神敬神,為神所使用的應該是要最好的,不能夠我們自己住在有天花板的房子裏、而讓神的殿荒涼(參 哈該書1:4)所以這裡神要以色列人獻上小小的禮物而建造聖殿,那真的是應該的。

擅自製作和使用聖膏和聖香(出30:22) 

出埃及記30章: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8 「你要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裡盛水。 19 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 20 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21 他們洗手洗腳,就免得死亡。這要做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22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3 「你要取上品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 24 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平,又取橄欖油一欣, 25 按做香之法調和做成聖膏油。 26 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 27 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臺和燈臺的器具並香壇, 28 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29 要使這些物成為聖,好成為至聖,凡挨著的都成為聖。 30 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31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為聖膏油。 32 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也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這膏油是聖的,你們也要以為聖。 33 凡調和與此相似的,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34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各樣要一般大的分量。 35 你要用這些加上鹽,按做香之法做成清淨聖潔的香。 36 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放在會幕內法櫃前,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 37 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 38 凡做香和這香一樣,為要聞香味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耶和華神又吩咐摩西要用銅作一個有盆座且可自己站立的洗濯盆,這是要放在銅祭壇與聖所會幕之間,這是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所使用的;這些祭司們在要進入會幕之前,必須要先在這裡先洗手洗腳以此潔淨自己;否則逕直這樣入會幕可能會死亡,而潔淨使得他們免於死亡。

這告訴我們神對於潔淨的標準不會降低。當然神並不喜悅去擊殺這些祭司,但是不潔淨的手腳要進入聖所卻是不能的,就好像我們如果要濕手濕腳要去操作電器,修理插座,那是不是就是自己找死?情況就是這樣,所以世世代代的祭司們就要嚴格遵守這個規定,在進會幕之前一定要在洗濯盆這裡先清潔他們的手腳。

然後就是神吩咐摩西製作聖膏以及聖香的方法,不管是聖膏還是聖香,它們還是用在地上的材料所製的,於是就將它們的配方在這裡給啟示了出來。製作聖膏,要用沒藥和香肉桂,菖蒲及桂皮,以橄欖油與之調和,這就是聖膏油的作法。

聖膏油可以用來膏抹會幕和法櫃,桌子和燈臺,燔祭壇和其上的一切器具、洗濯盆以及一切的器具,使它們成聖,並可以使挨著它們的東西也成為聖;除了器具以外,這膏也是用來膏抹祭司,也使他們為聖,好使他們可以供職於神的聖所。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個聖膏是這麼好,能使物件和人成聖,並且其製作方法已經公開,記錄在世界上最暢銷的書本(聖經),那麼人們會不會想要照這裡所記載的方法、來依樣畫葫蘆來照樣來製作香膏;像是以往的皇家用色用料和花紋,朝庭必需定出法律來規定何等的官職可以用什麼花紋,比如說皇帝可以在衣服上繡龍,而官員只能繡鳳或是虎;而百姓若在衣服上繡龍就犯了大忌。

這樣來說,以色列的百姓會不會在私下調製這樣的聖膏,用以膏抹自己家中的陳設和家人,藉以求神賜福或求成聖呢?神特別在這裡啟示摩西,如果有人私自調和聖膏或者是與此相似的,用來膏抹物件或者是人的,這樣的人不但不能為聖,反而從民中翦除。

那聖香也是如此,它的製作方法也是記載在聖經上,那麼我們是否也可以仿製這香,也將這香燒在我們的家中,使我們的家中聞起來就有如聖所一樣?但是神也說不可以,並且說擅自這樣做的人也要和擅自做仿聖膏或者使用仿聖膏的人一樣,那人要從民中翦除。

為什麼如此呢?難道人的心仰慕神,喜歡用神所啟示的膏與香來膏抹自家和家人,難道不好嗎?神既然喜悅自己的聖所與祭司用這樣的膏與這樣的香,那麼讓我們的家與家人也有同樣的味道,這難道不是歡迎神也降臨在我家賜福給我嗎?

但是正如我們前面所說的,使人和物件成聖的不是那膏也不是那香的香氣,使這些東西成聖的是人順服於神,照著神所吩咐的去行這一切的事,那麼神就使這些物件與人成聖。就好像祭司要撒祭牲的血來除罪,被灑了血的物件為什麼能除罪?人的衣物被血所沾染了不是還有血污嗎?但是神紀念人按照祂的吩咐獻上的祭牲,以牠們的生命來贖罪,而非是靠血的本身。

以色列的百姓若要贖罪,若要討神的喜悅,那麼神已經有規定了獻上禮物以及祭牲的方法,並且也有神所指定的祭司來為其獻祭;而其它的人不能夠自己上去獻祭;這樣的事情在將來的掃羅王和希西家王、沒有透過祭司而自己獻祭,結果都是惹動神的怒氣,而失去神的眷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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